,《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要充分發揮顧問的學術專長,共同做好《條例》的起草、論證和修改工作。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於安、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馬雲福等顧問作了發言。於安教授指出,《條例》要充分考慮政府公共服務的界限,充分考慮與其他法律、法規包括民族法律法規的銜接問題。馬雲福副會長指出,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根據企業的申請承擔一部分國內清真食品的出口認證,也不斷地接到穆斯林群眾關於清真食品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但真正把清真食品納入規范化和法制化管理還得靠政府職能部門,清真食品出了問題,也還得靠政府的職能部門解決,配合各有關部門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是各級伊斯蘭教協會義不容辭得責任,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希望《條例》早日頒布實施。 另外還有一篇:國務院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加強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管理,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規范和繁榮民族食品市場,根據國務院批准由國家民委發布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清真食品,系指符合回、維吾爾、哈薩克、東鄉、柯爾克孜、撒拉、塔吉克、烏孜別克、保安、塔塔爾等少數民族(以下簡稱"回族等少數民族")飲食習慣的食品。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儲存、運輸、經銷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族事務工作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工商、衛生、勞動和商業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或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生產單位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從業人員,不得低於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的10%;經銷單位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從業人員,不得低於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的15%;餐飲單位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從業人員,不得低於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的20%;
(二)單位領導成員中,應有回族等少數民族公民;
(三)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業主本人,必須是回族等少數民族公民;
(四)清真食品的運輸車輛、操作計量器具、儲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場地應當保證專用;
(五)清真食品的外包裝必須標有明顯"清真"字樣;
(六)經銷清真食品的攤位、櫃台、店堂必須與經銷非清真食品的攤位、櫃台、店堂保持一定距離,經銷人員不得混崗、串崗;
(七)必須制定確保清真的具體措施,並經常向從業人員進行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教育。
清真食品專營市場,不得經銷非清真食品。
第六條從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須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在開業後3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備案,同時領取清真標志牌。
第七條向當地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備案和領取清真標志牌,須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單位從業人員總數及回族等少數民族從業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
(二)單位領導成員中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公民的身份證及任聘書復印件;
(三)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業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符合本辦法第五條和第九條規定的有關書面材料。
第八條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將清真標志牌懸掛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不按規定領取、懸掛清真標志牌的,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准按清真食品出售。
第九條生產清真肉類及其制品的單位和個人,從本市進貨進料的,須從持有清真標志牌的單位或個人處購進;從外地進貨進料的,亦須從持有相應清真食品證明的單位或個人處購進。
第十條清真標志牌由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統一監制,由區、縣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發放。
本辦法發布前有關單位和個人制作、懸掛的清真標志牌遂予廢止。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出讓、轉借清真標志牌。
第十二條對於違反本辦法且不聽勸阻的,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視其情節輕重,發出書面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收回清真標志牌,同時建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過去頒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希望你能好好看一看,然後在作決定吧! 不能賣豬肉及其產品。其它的肉類也要用清真肉類,區別是在屠宰時有念經文的,這樣的肉才及格。不可以供拉登像不是穆斯林就沒有清真飯館這麼一說;即便你是穆斯林如果在飯館裡出售伊斯蘭違禁的東西那麼,也就不是清真的了!切記!你不是穆斯林已經是大的損失了,希望你在不要傷害那些無辜的穆斯林了!好嗎?不可以供拉登像 中國清真飲食是指中國穆斯林食用的、符合伊斯蘭教法律例食物的統稱。“清真”是中國回族穆斯林對伊斯蘭教的專用名稱,一般多用於一些固定的稱謂,如“清真寺”、“清真飯店”等。“清真”一詞古已有之,最初和伊斯蘭教無關。宋代陸游《園中賞梅》中說:“閱盡千葩百卉春,此花風味獨清真。”這裡的“清真”指高潔幽雅之意。宋元時期,伊斯蘭教在中國尚無固定的譯名。後來穆斯林學者根據伊斯蘭教信仰真主,崇尚清潔的教義,多選用“清真”、“清淨”一類詞譯稱伊斯蘭教或禮拜寺。傳說始建於唐代的西安大學習巷清真寺,最初就稱為“清淨寺”,元代賽典赤·瞻思丁還奏改“清教寺”為“清真寺”,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題金陵禮拜寺《百字贊》中亦有“教名清真”一語,說明清真在當時已成為伊斯蘭教的一種通稱。明末清初時期,具有中國傳統文化修養的穆斯林學者,系統地诠釋了“清真”的含義。王岱輿說:“純潔無染之謂清,誠一不二之謂真。”又說:“夫清真之本,乃遵命而認化生之真主。”王岱輿這裡對 “清真”的解釋,實際就是對伊斯蘭教的解釋。不少學者對自己譯著的有關伊斯蘭教的著作也冠以“清真”二字,如《清真大學》、《清真指南》等。 至此,我們明白,“清真飲食”完全可以解釋為“伊斯蘭教飲食”,“清真食品”譯為阿拉伯語“泰阿姆伊斯蘭”,就是“伊斯蘭教食品”。當然,這絕不僅僅是一個稱謂問題,而是涉及到清真飲食的實質與認定。由此我們也知道,要完全透徹地了解清真飲食,必須先熟悉伊斯蘭教的飲食律例,唯此才有助於理解清真飲食的內涵和性質,這對研究清真飲食具有重要的意義。 《聖訓》論飲食聖訓是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在宣布安拉的啟示外,隨時隨地就伊斯蘭教的教義、教制、教例和有關現實社會生活所發表的意見的主張,也包括他的倫理道德風范。穆斯林學者按照聖訓所涉及的問題,將其歸納為宗教義務、社會義務、道德修養以及教育與求學等類。“聖訓”,阿拉伯語稱“哈迪斯”(言行、)“遜奈”(行為、常道)。輯錄定本的聖訓集是僅次於《古蘭經》的權威經典,是伊斯蘭教立法的第二依據和源泉。遜尼派的六大聖訓集和什葉派的四大聖訓經及《辭章典·范》等,都被認為具有經典的品極。極受尊重。千百年來,聖訓對穆斯林的思想、感情、言行和生活方式等,都有很大的影響。本文選自陳克禮阿訇翻譯的《聖訓經》、馬宏毅阿訇翻譯《布哈裡聖訓實錄精華》等。 論佳美飲食 穆聖說:“海水是潔淨的,其死物是可食的。” 穆聖說:“兩種死物和血塊,對我們是合法的,即魚類和蝗蟲,肝髒和脾髒。” 阿布杜拉·穆贊尼傳述,穆聖說:“買肉多要湯,沒有肉就只買湯,肉湯有肉的一半營養。” 阿伊莎傳述:穆聖愛吃蜂蜜和甜食。 艾布·達伍德傳述,穆聖最愛吃的食物是粥就著餅,或粥就著棗糕。有一次穆聖吃大麥餅,放上枚棗,說:“這就是餅的調味品。” 阿伊莎傳述:穆聖吃熟飯時,就生菜。他說:“這樣可以調節冷熱。” 札比爾傳述,穆聖向家人要佐料,家人說:“只有醋。”穆聖讓拿來,並吃著說:“醋味多美啊!醋味多美啊!” 艾布·穆撒傳述,穆聖說:“阿伊莎之超越一般女性,猶如米粥貴於一切飯食。” 論餐飲禮節 賽裡麥說,我幼年時在穆聖家吃飯,用手在盤中亂抓。穆聖對我說:“孩子啊!你念泰斯米,用右手吃,吃靠近你的食物。”從此,我的吃飯方式永遠這樣。 艾布·胡萊勒說:“穆聖從不褒貶食物,他若愛吃,就吃;若不愛吃,就不吃。” 穆聖說:“赴喜宴時,不經主人的許可,不得動食。” 布斯爾之子阿布杜拉傳述:穆聖有一個又抓白又亮的大盆,四個人才能抬起。每逢古爾邦節,作了禮拜,穆聖便讓人把它抬出來,裝滿肉粥,大家圍而食之。人多了,穆聖就跪起來讓位子。一個鄉民說:“哪有這麼擠的宴席呢?”穆聖說:“安拉把我們造成慷慨之民,沒把我們造成驕橫的暴君。大家從四邊吃,莫從上邊吃,望大家有福。” 札比爾傳述,穆聖說:“誰吃生蔥生菜一類的東西,當遠離人,呆在家中。”在白德爾時,有人給穆聖送來有惡氣味的蔬菜。穆聖不願吃,問清何菜後,便送給愛吃的弟子。穆聖說:“我常同摯友吉卜利勒天使密談,怕對其有害。” 艾布·安優卜說:穆聖遇人送飯便吃,吃不完便送給我。一天,有人送的飯裡邊有蒜,穆聖不吃,全讓我吃。我問:“蒜是禁食?”穆聖說:“不是。但我討厭這種氣味。”穆聖不反對吃熟蒜。 艾布·賽爾德傳述,穆聖禁止吹茶。有人問:“其中有浮渣、沫子怎麼辦?”穆聖說:“倒掉。”又問:“我一口氣喝不夠,未免呼氣怎麼辦?”穆聖說:“把杯子離開口呼氣。” 論節制飲食 艾布·胡萊勒說,安拉的使者說:“兩個人的食物夠三個吃,三個人的食物夠四個吃。” 穆聖說:“你們當謹防貪吃貪喝,因為飲食過分會傷害身體,導致疾病,懶於禮拜。你們當保持飲食適中,這樣才有利於身體健康,避免飲食過分。” 穆聖說:“當將胃的三分之一用於吃飯,三分之一用於飲水,三分之一空著。” 穆聖說:“誰如果同大家一起吃飯,吃飽時不要急忙住手,直到大家都住手,否則會使同坐者難堪。”阿伊莎傳述,穆聖說:“你們當以贊念安拉和禮拜來消化食物,不要飽食就睡,否則,你們的心就會變硬。” 穆聖說:“你們吃飲、穿戴和施捨吧,但不要浪費和誇耀。” 論飲食禁戒 穆聖說:“凡安拉禁止之物,皆不可入藥治病。” 阿伊莎傳述,穆聖說:“凡是醉人的,都是犯禁的。一斗能致醉者,一捧即為犯禁。麻醉性愈大,禁止愈嚴。” 穆聖說:“飲一次麻醉品者,其四十日拜功無效。悔改者,安拉准承之。” 伊本·歐麥爾傳述,穆聖說:“凡醉人者都叫酒,凡醉人者都受禁。” 穆聖說:“安拉痛恨酒:飲酒者,陪酒者,買酒者,賣酒者,制酒者,運酒者,酒具以及與酒有關者。” 伊本·阿拔斯傳述,穆聖禁食禽類中一切有爪的,禁食獸類中一切有獠牙的。 有人問穆聖:“狼是否可吃?”穆聖說:“好人誰吃狼!”中國清真飲食的起源和發展 白劍波 一、什麼是清真飲食 中國清真飲食是指中國穆斯林食用的、符合伊斯蘭教法律例食物的統稱。“清真”是中國回族穆斯林對伊斯蘭教的專用名稱,一般多用於一些固定的稱謂,如“清真寺”、“清真飯店”等。“清真”一詞古已有之,最初和伊斯蘭教無關。宋代陸游《園中賞梅》中說:“閱盡千葩百卉春,此花風味獨清真。”這裡的“清真”指高潔幽雅之意。宋元時期,伊斯蘭教在中國尚無固定的譯名。後來穆斯林學者根據伊斯蘭教信仰真主、崇尚清潔的教義,多選用“清真”、“清淨”一類詞譯稱伊斯蘭教或禮拜寺。傳說始建於唐代的西安大學習巷清真寺,最初就稱為“清淨寺”,元代賽典赤·瞻思丁還奏改“清淨寺”為“清真寺”,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題金陵禮拜寺《百字贊》中亦有“教名清真”一語,說明清真在當時已成為伊斯蘭教的一種通稱。明末清初時期,具有中國傳統文化修養的穆斯林學者,系統地诠釋了“清真”的含義。王岱輿說:“純潔無染之謂清,誠一不二之謂真。”又說:“夫清真之本,乃遵命而認化生之真主。”王岱輿這裡對“清真”的解釋,實際就是對伊斯蘭教的解釋。不少學者對自己譯著的有關伊斯蘭教的著作也冠以“清真”二字,如《清真大學》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