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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店開業宣傳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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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清真指南》等。
至此,我們明白,“清真飲食”完全可以解釋為“伊斯蘭教飲食”,“清真食品”譯為阿拉伯語“泰阿姆伊斯蘭”,就是“伊斯蘭教食品”。當然,這絕不僅僅是一個稱謂問題,而是涉及到清真飲食的實質與認定。由此我們也知道,要完全透徹地了解清真飲食,必須先熟悉伊斯蘭教的飲食律例,唯此才有助於理解清真飲食的內涵和性質,這對研究清真飲食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萌芽時期:唐宋的清真飲食
中國清真飲食的起源,應該說和伊斯蘭教傳入中國是同步的。史學家認為,伊斯蘭教傳入中國一般以公元651年,即唐高宗永徽二年為標志。這一年八月乙丑,大食國“始遣使朝貢”(見《舊唐書·高宗本記》、《舊唐書西戎傳》及《冊府元龜》卷970),正式開始了唐廷同大食的政治性往來。當然,非官方、非政治性的民間交往,肯定要更早一些。
伊斯蘭教非常重視穆斯林的飲食生活,將恪守伊斯蘭教飲食律例作為穆斯林的一個標准。所以,穆斯林的飲食生活,也成為伊斯蘭教的一個顯著特征。唐代有關伊斯蘭教的史料,盡管極少,但幾乎都涉獵到飲食禁忌的記述。杜環《經行記》在介紹伊斯蘭教時說:“不食豬狗驢馬等肉,不拜國王父母之尊,不信鬼神,祀天而已。”(見杜佑《通典·邊防九》)另外,《唐會要》(卷一〇〇)是這樣敘述穆斯林飲食的:“日五拜天神,不飲酒舉樂……唯食駝馬,不食豕肉。”順便說一下,這裡有一個細節要注意,前者說不食馬肉,後者又說唯食馬肉,這不是史料中的筆誤,而是涉及到教法律例的派系之說。前者不食馬肉說,是艾布·哈尼法之觀點;而後者馬肉可食說,則是沙斐儀的立場。當時的史學家只是記述,未必就知道其中的緣由。
唐代的商業貿易發達,呈現出空前繁榮的景象,京都長安和嶺南的廣州,都是極其繁華的商業大都市,也是波斯、阿拉伯商人的集聚地,市肆飲食相當活躍。長安和廣州還出現了穆斯林社區,稱作“蕃坊”。這裡的“蕃”指外國人,“坊”則是唐代對城市街巷的通稱。“蕃坊”即城市中外國人居住的街區。唐人房千裡在他的《投荒雜錄》一書中最早記錄了穆斯林的蕃坊和飲食:“頃年,在廣州蕃坊,獻食多用糖蜜、腦麝。有魚俎,雖甘香而腥臭自若也。”
唐代的穆斯林主要有兩部分,一是大食、波斯裔的中國穆斯林商人,即史籍所稱的“蠻裔商賈”。他們承傳祖業,精於經營珠寶、香料、藥材等高檔行業,大多饒具財富,相當闊綽。他們與自己的故鄉有著更多的商貿往來。二是大食、波斯、回纥、突厥及西域其它地區的少數民族中有的穆斯林,他們與唐廷之間也有較多的經濟活動。唐中葉以後,回纥人還經常用馬匹換取唐代都市的茶葉。《新唐書》(卷九十六《陸羽傳》)載:“回纥入朝,始驅馬市茶。”當時,人們稱之為“茶馬互市”。漫漫商路,長途跋涉,他們或自帶干糧,或在沿途的清真飲食店進餐,都客觀地促進了民間清真飲食的發展。這些商貿往來,必定促進相互間的飲食文化交流,當時盛極的胡人飲食,就是由此而發展起來的。據《舊唐書·服志》載:“貴人御馔,盡供胡食。”由此可見,胡食還是珍馐異馔。所謂胡食,就是古代西北少數民族的飲食。唐僧慧琳在《一切經音義》第三十七卷中解釋說:“畢羅、燒餅、胡餅等皆為胡食。蓋西域胡人傳入。”需要說明的是,當時胡人中肯定有穆斯林,胡食中肯定有清真飲食,但尚無資料證明上述品種就是清真食品。因為在大食、波斯穆斯林商人沿著陸上絲綢之路到長安來的時候,逐步把伊斯蘭教傳播給了西域各族,那麼,他們制作的胡食中有清真食品當屬無疑。信仰了伊斯蘭教的西域回纥人還是後來形成的回族先民之一。
另外,從波斯等西域還傳入了一些蔬果,主要有以下幾種:
回鹘豆:《契丹國志》卷二七《歲時雜記·回鹘豆》載:“回鹘豆,高二尺許,直干,有葉無旁枝,角長二寸,每角止兩豆,一根才六七角,色黃,味如粟。”這種豆不同於唐時中國史籍中的“胡豆”,元時稱回鹘豆為“回回豆”(見忽思慧《飲膳正要》),即現在的豌豆。據美國東方學者勞費爾的研究,豆類是伊朗人的重要食物,石國(塔什干)有各種豆類,豌豆在波斯語裡有nujud和gergern或xereghan等字(見勞費爾的《中國伊朗編》,林筠因譯,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131—132頁)。可見,這些種豆很可能原產於波斯或中亞其它地區。中國首見於記載的是《契丹國志》,觀其名則知自回鹘引進。到元時,回回豆已“田野中處處有之”,可見傳播之廣泛。
波斯棗:《酉陽雜俎》卷十八載:“波斯棗,出波斯國,波斯國以為窟莽……子尺二寸,黃白色,有核,熟則紫黑,狀類乾棗,味甘如饧,可食。”
西瓜:原產埃及,唐以前不見史載。五代時胡峤居契丹始食西瓜,系由契丹破回纥始得此種。可以相信,西瓜是從新疆一帶傳入內地的。在歐陽修撰寫的《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中詳細記載了西瓜傳入的過程。
無石子:又叫“沒食子”,產於中亞西亞等地,唐時由波斯傳入。《酉陽雜俎》載:“無石子,出波斯國,波斯呼為摩賊,樹長六、七丈,圍八、九尺,葉似桃葉而長,三月開花,白色,花心微紅。子似如彈丸,初青,熟乃黃白。蟲食成孔者正熟,皮無孔者入藥用。其樹一年產無石子,一年生跋屢子,大如指,長三寸,上有殼,中仁如栗黃,可啖。”
齊暾子油:《酉陽雜俎》卷十八載:“齊暾樹,出波斯國,亦出拂林國。拂林呼為齊虛樹。長二、三丈,皮表白,花似軸,極芳香。子似楊桃,五月熟。西域人壓為油,以煮餅果,如中國之用巨勝也。”
底稱實:即無花果。《酉陽雜俎》卷十八載:“波斯國呼為阿驿,拂林國呼為底實。樹長四、五丈,樹葉繁茂。葉有五出,似椑麻,無花而實,實赤色,類椑子,味似干柿,而一年一熟。”
野悉蜜:《酉陽雜俎》卷十八載:“野悉蜜,出拂林國,亦出波斯國,苗長七、八尺,葉似梅葉,四時敷菜。其花五出。白色,不結子,花若開時,遍野皆香,與嶺南詹糖相似。西域人常采其花,壓以為油,甚香滑。”
扁桃:《酉陽雜俎》卷十八載:“扁桃,出波斯國,波斯呼為婆淡,樹長五、六丈,圍四、五尺,葉似桃而闊大,三月開花,白色,花落結實,狀如桃子而形扁,故謂之扁桃。其肉澀不可啖,核中仁甘甜,西域諸國並珍之。”
可以看出,唐廷與西域少數民族及波斯、大食等國的飲食文化交流甚為頻繁,其中的清真飲食一定可觀。只是其時的文獻資料非常匮乏,我們只能根據上述記載推想而已。
唐朝規定,各種商店只能開設在“市”內(即商業區)。但隨著城市商業經濟的發展,唐末至宋初,已逐漸打破了這個舊規。到了南宋,杭州、廣州、長安等大城市已出現了大街小巷店鋪林立的局面,其中,又以飲食店為最多。除綜合食店外,當時已有馄饨店、餅坊、茶坊、魚行等專營餐飲店。考察宋代飲食業的發展原因,與南北烹調技藝的交流具有一定的關系。
南宋建立後,以趙構為首的君臣南渡,最後定都杭州。趙氏政權的南遷,使大批北方臣民隨之南移。《宋史》卷一七八《食貨志》載:“高宗南渡,民之從者如市歸。”這種人口的大遷移,大流動,促進了全國各地,尤其是中原地區與江南地區飲食技藝的大交流、大融合和烹調技術的進一步提高。這其中當然也不乏中原、西北穆斯林的南遷和清真飲食的傳入。
包含清真飲食在內的中原、西北飲食的南傳和相互交流,促進了宋代飲食業的繁榮和發展。首先,由於各地環境、物產和飲食習慣等的不同,逐漸形成了口味各異的地方風味特色。宋代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載,當時中原地方的飲食稱為“北食”、“北馔”,長江以南的菜肴稱為“南珍”、“南食”,長江上游的飲食則叫做“川食”,西北少數民族飲食則被稱為“虜食”。“虜”是對胡人的貶稱,“虜食”主要指胡食。北宋、南宋的京城中都有“北食店”、“南食店”和“川食店”。第二,穆斯林喜食羊肉,善烹羊肉的風尚,對推動羊肉在宋代的流行起了一定的作用。宋代商業性的農副業和蔬菜種植業發展迅速,使得肉禽蔬菜豐富繁多,然而其中最貴重則屬羊肉。從達官貴人到平民百姓,無不以食羊肉為美事。北宋政治家王安石在《字說》中解釋“美”字說,從羊從大,大羊為美。宋人還認真研究了羊肉的營養價值和醫療功效,認為羊肉和人參一樣,都有滋補身體的作用,“人參補氣,羊肉補形”。宋代《政和本草》還載,多吃羊肉有“補中益氣、安心止驚、開胃健力、壯陽益腎”等良效。
北宋宮廷內的肉食品,幾乎全用羊肉。仁宗皇帝喜吃羊肉,特別是燒羊肉。當時,宮中御廚每日宰羊達280只。《孔氏談苑》載,有一夜仁宗睡不著覺,感到饑餓,因而“思食燒羊”。宋室南遷臨安後,仍以羊肉為宮廷主要肉食品,宮廷以羊肉為宴的記載亦見於多處史料。北宋民間不僅視羊肉為貴重食品,而且以羊肉為原料的菜肴也是豐富多采,據《夢梁錄》載,北宋京都飲食店的羊肉菜肴有旋煎羊白腸、批切羊頭、虛汁垂絲羊頭、入爐羊、乳炊羊肫、炖羊、鬧廳羊、羊角、羊頭簽等,南宋臨安飲食店蒸軟羊、鼎煮羊、羊四軟、繡吹羊、羊蹄筍等。如果現在的清真餐飲企業對這些菜肴加以研究開發,推上餐桌,一定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
另外,現在的一些清真名吃,如羊肉餅、油酥餅、韭餅、糍糕等,其淵源都可以追溯到宋代。盡管尚無資料證明這些小吃在宋代也屬清真,但至少可以說明這些小吃歷史的悠久。
宋代也有一些關於穆斯林食俗的記載,主要涉及到伊斯蘭教飲食律例。岳珂在《木呈史》中記載了廣州一家蒲姓穆斯林(可能是蒲壽庚祖父家)所保持的伊斯蘭飲食習俗:“坐者皆置右手於褥下不用,曰此為濁手,唯以溷而已,群以左手攫取,泡而滌之,復入於堂以謝。”這裡關於左右手的不同作用恐怕記載有誤,因為穆斯林尚右,貴右手。另外,北宋朱彧在《萍洲可談》也有記述:“蕃人衣裝與華異,飲食與華同。或雲其先波巡嘗事瞿昙氏,受戒勿食豬肉,至今蕃人但不食豬肉而已。”“至今蕃人非手刃六畜則不食,若魚鱉則不問生死皆食。”從這段文字看,朱彧並不十分了解伊斯蘭教。但至少可以說明,穆斯林的飲食習俗做為一種社會現象,已經引起非穆斯林的關注。
唐宋時期的穆斯林,和元明相比人數相對較少,且有不少僑民,在穆斯林商人中,又以珠寶富商居多,故此清真餐飲業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從零星史料推測和研究,唐宋時期的穆斯林並未看中微利的餐飲業,長途經商的穆斯林以自帶干糧為主,兼或三五成群自作自食,當然也有以服務為主的清真小餐館。據此,可以認為唐宋是我國清真飲食的萌芽時期。
三、發展時期:元明的清真飲食
13世紀,成吉思汗西征,版圖劃至西域的伊斯蘭教國家和地區。中西之間的陸上絲綢之路,隨著蒙古鐵騎的自由馳騁而暢通無阻。西域各國的穆斯林沿著這條大開的交通線,隨著蒙古軍隊大量湧入中國。他們給中國帶來了清真飲食文化,帶來了中西文化與經濟的交流,帶來了有益於中國社會進步的民族成份和民族融合。
《明史·西域傳》說:“元時回回遍天下”。周密《癸辛雜記》也說:“今回回皆以中原為家,江南尤多。”元代在中國的穆斯林人數據估計約有百萬人以上,遍布全國城鄉,逐漸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地域分布特點。東南沿海城市的穆斯林蕃客,被稱為“回回蕃客”,其經濟實力與社會地位有了發展與提高。以“民夷雜處”著稱的泉州,在當地的“回回蕃客”中,又不斷增加了前來定居的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商人。廣州的阿拉伯商人也很多,使宋代穆斯林聚居的“蕃坊”更趨繁華。其它東南沿海有“回回蕃客”留居的城市,也都出現了穆斯林人數擴大的現象。另外,還有很多外族人歸信了伊斯蘭教。元代的回回人仍以經商著稱,但已開始步入農業經濟,逐漸與中國社會相融合。穆斯林的大規模入華和伊斯蘭教在全國范圍的傳播,直接推動了中國清真餐飲業和清真飲食文化的發展。
元朝政權對穆斯林的基本政策是“恩威相濟”、“兼容並蓄”,這種比較寬容和態度,對清真飲食業的發展從客觀環境上創造了有利的氣氛。但是最高統治者有時也通過行政命令,干預穆斯林的飲食習俗,而這種行政干預又束縛了經濟的發展與繁榮。據《多桑蒙古史》載:成吉思汗要求臣民,“其殺所食之動物,必須縛其四肢,破胸,入手緊握其心髒;如仿穆斯林殺牲者,則應如法殺其人。”《元史》也載: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年)十二月,“回回等所過供食,羊非自殺者不食,百姓苦之。帝曰:‘彼吾奴也,飲食敢不隨我朝乎?’诏禁之。”有一次,一些穆斯林商人向忽必烈進貢了一只白腳紅喙的隼和一只白鹫,忽必烈賜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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