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
第九條申請采礦權前,應當根據經批准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礦區范圍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應當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申請人資質條件證明; (三)開發利用方案; (四)采礦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五)依法設立采礦企業的批准文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不予登記的,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頒發采礦許可證後,應當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並可以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者設置地面標志。
第十三條探礦權、采礦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依法有償取得;確實無條件進行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的,可以通過協議方式確定,必須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開采礦鹽資源必須依法繳納礦鹽資源補償費。 礦鹽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費率×開采回采率系數 礦鹽資源補償費費率為:0.5% 開采回采率系數=核定開采回采率/實際開采回采率
第十五條探礦權人、采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礦鹽資源勘查、開采,並接受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轉讓探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原批准機關審批: (一)自勘查許可證頒發之日起滿2年,或者在勘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者開采的礦鹽資源; (二)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礦權屬無爭議; (四)已按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探礦權轉讓後,探礦權人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禁止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轉讓探礦權。
第十七條轉讓采礦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原批准機關審批: (一)采礦滿1年; (二)采礦權屬無爭議; (三)已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礦鹽資源補償費和資源稅;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采礦權轉讓後,采礦權人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禁止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轉讓采礦權。
第十八條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運輸、排放礦鹽,必須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九條采礦權人應當依法履行地質環境治理義務,並按照規定繳納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
第二十條礦鹽礦停辦或者關閉前,采礦權人應當完成礦區地質環境治理,並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封閉井口或者查封設備、工具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擅自勘查或者開采礦鹽資源的; (二)未經批准,擅自轉讓探礦權、采礦權的; (三)未按規定繳納礦鹽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的; (四)不按審批方案施工的; (五)因采礦造成地質環境破壞,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達不到要求的。
第二十二條未按規定期限匯交地質資料、偽造地質資料或者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不得申請新的探礦權、采礦權。
第二十三條拒絕、阻礙礦鹽資源行政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礦鹽資源行政管理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違反規定批准勘查、開采礦鹽資源和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制止、處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頒發的礦鹽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撤銷。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的供應信息分布於以下類目中,請查看: 自然型水晶鹽燈工藝型水晶鹽燈鹽晶石負離子燈水晶礦鹽燭台鹽磚,亂型,鹽塊礦鹽顆粒,鹽粉負離子粉,球,珠,礦石以目錄方式浏覽|櫥窗展示
供應香熏沐浴礦鹽 供應舔塊,天然礦鹽豐富礦物質 供應飼料鹽磚,牛鹽磚,礦鹽磚 供應香熏沐浴礦鹽,承攬加工 供應香熏沐浴礦鹽 供應溫泉礦鹽 供應香熏沐浴礦鹽 供應食用礦鹽,喜瑪拉雅礦鹽石材石料 供應溫泉用黑礦鹽 供應溫泉硫磺礦鹽 供應桑拿鹽,沐浴鹽,喜瑪拉雅礦鹽石材石料 供應食用礦鹽,天然喜瑪拉雅食用鹽1 1-12條/共12條1頁 到第頁 [按鍵盤←→鍵可翻頁] 不可以.因為味精中的谷胺酸鈉通過食物進入嬰兒體內,會與嬰幼兒血液中的鋅發生特異性的結合,生成不被機體吸收利用的谷胺酸鋅並隨尿液排出,導致嬰幼兒缺鋅。
為寶寶科學選擇調味品 調味品是指賦予食物鹹、甜、酸、鮮、辛辣等特定味道或特定風味的一大類天然或加工食品。調味品在膳食中的用量一般都很少,它們所含的任何營養素對膳食的影響都是微不足道的,但是由於能夠改善食物風味,增加食欲,因此能夠促使寶寶吃下足夠的食物。
調味品食物的色、香、味、形往往會影響寶寶的胃口和進食情緒。其中,“味”則與調味品息息相關,爸爸媽媽了解一些食用調味品的相關知識還是很有必要的。
調味品的不同種類
調味品·醬油
調味品按衛生要求,醬油分為烹調醬油和餐桌醬油。烹調醬油不能直接食用,只能在烹調時使用,餐桌醬油則可直接食用,還可以用於烹調。
調味品按原料分為醬油(以大豆為原料制成)、魚露、蝦醬(以蝦為原料制成)、蟹油(以蟹為原料制成)、蚝油(以鮮牡蛎為原料制成)等。
調味品按生產工藝分為發酵醬油和化學醬油。
調味品·食醋
調味品包括釀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釀造食醋是以糧食或者水果、薯類等澱粉原料經過微生物發酵而制作的食醋,如米醋、熏醋、陳醋等,配制食醋是以發酵法工藝制成的食用乙酸經兌制而成的產品。
調味品·食鹽
調味品因來源不同分為海鹽、井鹽、礦鹽、湖鹽、土鹽等。其主要成分是氯化鈉,現今市場上還出現了一些營養強化食鹽。
調味品·蜂蜜
因蜜源不同其成分有一定差異。
調味品·食糖
調味品有粗制糖和精制糖之分,前者為紅糖,後者為白糖。
調味品·味精
調味品主要成分是谷氨酸和谷氨酸鈉,現代工藝上還增加了味精鮮味的雞精。
調味品·辛辣味等其他調味品
調味品選用調味品的年齡差異
調味品寶寶4~6月齡時,母乳供給的營養物質已不能滿足生長發育的需要,因此必須在繼續母乳喂養的條件下逐漸增加斷乳食品,此時就可以在斷乳食物中逐漸使用調味品了。因寶寶有年齡差異,調味品的選擇有所不同。
調味品·4~12個月的寶寶
調味品適宜的調味品:食鹽、食糖
調味品開始添加斷乳食品的時候,即可使用食鹽了。食鹽能夠維持寶寶體內恆定的滲透壓和體液的酸鹼平衡,對維持正常生理功能有著重要作用,同時還能達到調味目的。這個階段的寶寶,宜吃口味清淡的食物,吃食鹽的量一定要少,絕不能鹹了。
調味品食糖以白糖為好,量也不宜多。
調味品溫馨提示:
嬰兒不宜吃蜂蜜,因為蜂蜜中可能存在肉毒梭菌芽孢,如果被嬰兒食入體內,便為其提供了繁殖的條件,可引起嬰兒肉毒梭菌中毒。其他的調味品也不必用,寶寶的味覺暫時還沒有這些需求。
調味品·1~3歲的寶寶
調味品適宜的調味品:前六類調味品
調味品1歲以後,成人吃的上述前六類調味品,寶寶都可以逐漸少量地吃了。這是因為經過半年左右的時間,給寶寶添加的一些半流質或固體食物,不但補充了生長所需的營養,同時也為寶寶吃成人飯菜做好了准備。
調味品辣椒、大蒜及洋蔥等辛辣的食物容易造成胃灼熱、消化不良等情況,寶寶不宜食用。
調味品溫馨提示:
調味品味精可以不給寶寶吃。若為寶寶制作的食物中從未加過味精,寶寶一般就不會對此有要求;但若寶寶常吃加有味精的食物,就會要求加味精了,雖然有時寶寶不會具體說出來,但會表露出不吃或不喜歡吃的情緒。需要注意的是,味精不管對成人還是對寶寶都不宜多用,因為一方面鈉吃多了會影響健康,另一方面時間長了還會使味覺變得遲鈍。
調味品調味品的選擇標准
調味品選用的調味品必須符合衛生標准,同時也必須是保質期內的合格品。
調味品選擇標准
調味品溫馨提示:
不論大人還是寶寶,清淡的口味才是最健康的。過多的調味品不但傷胃,甚至還有可能影響食欲,因此,應該從小培養寶寶清淡的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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