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
1998年9月,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第十一屆一次會議對於1972年頒布、1992年修訂的憲法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和補充。新憲法寫入了擁戴已故國家主席金日成為“永遠的國家主席”的內容;政府改稱內閣(原稱政務院);改最高人民會議常設會議為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刪除“國家主席”一節,撤銷原國家權力最高領導機構中央人民委員會;規定國防委員會為“國家主權的最高軍事領導和全面管理國防的機關”。 經濟方面,在強調社會主義公有制和民族自立經濟的同時,加入了“獨立核算”、“運用經濟槓桿”、允許集體單位從事外貿、鼓勵機關、企業、團體同外國的法人或個人進行企業合營和合作等內容。在公民權利方面新增了“保護著作權、發明權、專利權”、“公民有居住和旅行的自由”等內容[9]。
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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