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q烤肋排,好象是"泰森"商標的.浙江地區,不知哪裡有銷售? 雙匯就有賣的。 浙江大學了 非常非常的好啊 基本上什麼專業都不錯 另外,寧波大學溫州大學商業、管理、經濟方面不錯 浙江工業大學機械、電子、計算機、電力、通信、土木都還不錯吧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電子、通信、計算機都很粗布偶 浙江師范大學師范方面不錯 浙江工商大學工商管理方面不錯 其他的,建議去這裡看看: http://www.edu.cn/homepage/jiao_yu_zi_yuan/list.php?listid=163
醫學方面,北京大學醫學部、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全國最最好了 遼寧的中國醫科大學、大連理工大、大連醫科大學等吧很多啊 黑龍江中醫藥大學哈爾濱醫科大學等等 各高等學校,省有關廳局,各市縣計委(計經委)、畢業生調配部門,中央在浙單位: 為做好2001年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及畢業研究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就2001年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校畢業生是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面對知識經濟和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挑戰,各級各部門要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和省十屆五次會議精神,以“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針,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分析和研究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形勢和任務,調整思路、克服困難,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一步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高等學校的基礎作用和市場的調節作用,完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體系,把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做好,為建設科教強省和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二、2001年我省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繼續實行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經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一定范圍內“雙向選擇”或“供需見面”落實就業單位的方法。2001年5月20日前落實就業單位的直接到用人單位報到;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派回生源所在地,落實就業單位後,再辦理報到手續。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重視就業工作中基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工作,為畢業生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進一步完善畢業生就業市場,引入競爭機制,規范市場行為,為畢業生提供一個公開、公平的擇業環境。 三、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力度。要把畢業生就業率作為評價一所高校教學質量、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和結構調整的重要依據;把收集需求信息、及時提供生源信息作為評價各高校、各就業主管部門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標。為此,將在每年的七月份向社會公布各普通高校分專業的一次就業率,以適當方式公布各地、各校畢業生供需比例,以激勵高校加快專業、學科和辦學層次等結構調整,提高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適應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各級各部門要制定相應措施,規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度,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透明度。 四、堅持改革,切實做好2001年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各項工作。 1.省屬普通高校及電大普通班非師范類畢業生面向全省就業及回生源地就業的比例,由學校自行決定;市地屬普通高校堅持為本地服務為主,非師范類畢業生面向全省及回生源地就業的比例,由學校與有關調配部門協商決定,各高校應考慮我省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在制訂就業政策過程中既要照顧重點,又要兼顧一般,同時,要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體現擇優推薦畢業生的原則。 2.師范類畢業生原則上在教育系統內就業。省屬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生按專業40%的比例(麗水、舟山籍畢業生限20%)面向全省“雙向選擇”;市地屬高師院校可以根據本地實際,與有關調配部門協商,實行在本地范圍內按一定比例“雙向選擇”的辦法,面向全省擇業的比例不超過10%(含省優生)。凡列入全省“雙向選擇”范圍的師范類畢業生,應使用浙江省教育廳統一印制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為與國家推行的教師聘用制度相銜接,允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師范類畢業生采取競爭上崗的辦法。對一些未被教育系統錄用的畢業生,允許進入人才市場或經培訓提高後,繼續競爭上崗,各級調配部門應妥善解決其戶口和檔案關系。 鼓勵非師范類畢業生到中小學從事教育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擇優錄用品學兼優的非師范類畢業生,經上崗培訓後充實到中小學師資隊伍中去。各級人事調配部門應予以積極支持。2001年5月20日前與教育部門簽訂協議的非師范類畢業生,可直接派遣。 3.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繼續貫徹學以致用、人盡其才的原則,繼續實行在全省范圍內“雙向選擇”的就業辦法。在規定時間內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派回生源所在地。 4.做好省外高校畢業生來浙就業工作。省外普通高校非浙江籍本科以上畢業生來浙就業原則上不受限制;省際交流畢業生回浙就業面向全省雙向選擇;除急需專業和特殊原因外,非浙江籍專科畢業生來浙就業仍要予以控制。 5.普通高校原未落實具體用人單位的委培、定向畢業生(師范類、實踐生除外),可參照統分畢業生的有關政策就業。 6.各部門應破除擇業的地域限制,拓寬就業渠道,各級主管部門不得對畢業生跨市縣就業人為設置障礙,更不能巧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費用。因未落實單位被派回生源地的畢業生,可於2002年6月底前繼續在本地區或跨地區擇業。在生源地區內跨縣(市)落實單位的,由所在地調配部門辦理調整手段,跨地區落實單位的,由省畢業生的就業調配部門辦理調整手續。已落實具體就業單位的原則上不予改派。 7.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非國有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個私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 8.畢業生因報考研究生和出國等原因,可向所在學校申請暫緩派遣,待明確後,由高校妥善解決招聘協議,再作處理。 9.高校應切實做好畢業生健康檢查工作,嚴格把關,對在畢業體驗時發現患病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讓其回家休養。一年內治愈的可以隨下一屆畢業生就業。 畢業生報到後,發生疾病不能堅持工作的,按在職人員有關規定處理,不得把上崗後發生疾病的畢業生退回學校。 10.規范畢業生就業市場。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應嚴格履行簽訂的協議,不能履行協議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凡取得我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證書的非在職本專科畢業生,根據《關於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浙教學字[2000]第25號)以及各地制訂的實施辦法,通過“雙向選擇”就業或自謀職業。在取得畢業證書的一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給予簽發《浙江省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生就業報到證》。2000年取得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畢業證書的畢業生截止到2001年12月底;2001年取得的,截止到2002年12月底。2000年以前取得的,統一截止到2001年6月底。 六、各高等學校應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要創造條件投入人力、物力、財力,發展和完善畢業生就業服務網絡體系,為畢業生就業創造良好條件。要向畢業生深入宣傳與就業有關的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宣傳國家和省的有關就業政策及各項擇業程序,要幫助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擇業觀,特別是要通過對新形勢的分析,幫助畢業生樹立就業新理念。 畢業生就業工作任務重、困難多,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總結經驗,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努力使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上一個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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