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大蝦知道,昆明的四季春酒樓味道如何? 這位兄台,如果你看看下面這篇文章,也許你就知道昆明四季春酒樓到底如何了。
http://club.yninfo.com/thread-5131111-1-1.html
2010年昆明最不講誠信的餐館--四季春酒樓“發票門”。
始於1999年最初的圓通西路“友人源”餐廳,號稱“誠信經營,精益求精”的經營理念,要將家常菜精品化的昆明四季春酒樓,昨天,00871我是真正和一幫朋友見識了它的所謂服務和誠信。 2010年1月23日6點0871的一幫朋友要去看209年昆明快樂女生演唱會,為了節約時間,有朋友提議去茭菱路的四季春酒樓。點好菜後,00871朋友問服務員加點茶水,從開始叫到最後上茶,時間竟然達30分鐘,其後再次找服務員加水,沒人響應。失望之余,朋友只能自己去找茶壺,找到後,沒水,又只能再次找水,找到後,幾位朋友加好水,只見此時的四季春服務員火眼金金,幾分鐘就把茶壺拿走,其後,我們要想再找已經很難,叫服務員也沒人理會。 吃完,我們結帳189元,四季春的服務員說沒發票,只能開個收據,00871說沒發票就把189元的尾數9元去掉,服務員說不可能,最多優惠3元,朋友說那就要發票,服務員說發票沒了,他們也沒辦法,稅務今天不上班,朋友說,根據國家規定,不給發票,我們可以打12315熱線拒付,服務員說那她去想想辦法,5分鐘後,服務員把發票拿來了。 2008年四季春因為自帶酒水被用戶投訴,現在又現“發票門”。看來稅務部門要好好關注四季春酒樓了,否則國家稅收如何增長。 試問高速發展的四季春酒樓是否真的要通過另類方式“出名”。
另外,據00871和朋友們品嘗四季春的經典菜酸菜毛肚等,現在的四季春即辣又鹹,建議各位美食大拿去時多家思考。
http://news.yninfo.com/yn/kmxw/200901/t20090106_757429.htm
昆明餐飲業收取消費者自帶酒水費屬於違法行為
2009年01月06日10時45分00秒 來源:生活新報
酒樓經理:你有權利去打官司 消協:謝絕自帶酒水明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謝絕自帶酒水”在很多餐飲店的門口都可以看到。早在2006年就有昆明的消費者因為自帶酒水被收取費用而將荔源快餐店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快餐店收取酒水服務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2008年12月15日,張先生和朋友到昆明四季春酒樓西華店就餐時,被酒樓收取了30元的自帶酒水服務費。值班經理徐勇說:“現在沒有哪條法律明確規定收這個服務費不符合法律,只能說你有權利去打官司,大不了我們賠這個費用,像荔源快餐店一樣。”
顧客自帶紅酒 酒樓收取30元 2008年12月15日晚上,張先生與幾位朋友到四季春酒樓西華店吃飯。菜上齊了,張先生就拿出帶來的酒水准備喝,但是,服務員告訴他,四季春酒樓是謝絕自帶酒水的,如果顧客堅持要自帶的話,則要收取一定的服務費。聽到服務員的話,張先生有些不高興,但菜已經上好了,只好同意酒樓收取自帶酒水服務費。 酒樓收取了30元的自帶酒水服務費,還開了一張酒水單,張先生還保留著。這張酒水單上面寫著“自帶酒水收費30元,已錄”的字樣。張先生覺得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利被侵犯了。
值班經理稱 收取費用不違法 1月4日,記者拿著張先生提供的酒水單來到了四季春酒樓西華店。四季春酒樓門口一塊牌子上用彩色的字寫著“溫馨提示:本酒樓謝絕自帶酒水”。前台一位自稱姓李的接待員說,這張酒水單確實是他們酒樓開出來的,收取服務費並不違法,因為他們酒店的大門口已經立了一塊牌子,而且,費用都是在告知顧客以後才收取的。 記者詢問得知,消費者協會已經將“謝絕自帶酒水”列為霸王條款,而且法院在荔源快餐店一案中也判定是違法的。四季春酒樓值班經理徐勇說:“現在沒有哪條法律明確規定收這個服務費不符合法律,只能說你有權利去打官司,大不了我們賠這個費用,像荔源快餐店一樣。”
“謝絕自帶酒水”告示 沒有法律效力 記者隨後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工作人員建議消費者將證據收集齊全到消費者協會投訴,他們會盡快處理。工作人員還說謝絕自帶酒水明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因此其收取酒水服務費屬於強迫交易的行為。 據了解,在2006年荔源快餐自帶酒水訴訟案中,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快餐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並強行收取酒水服務費,屬於其店堂告示違反法律規定,沒有法律效力,無論消費者是否看到了該告示,告示對消費者均無法律約束力。 事後該案參與審理的法官付錫勇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遭遇被強行收取服務費的,肯定不會是少數,只要在昆明市范圍內,餐飲行業再收取消費者自帶酒水費,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雖然有了消協和法院的說法,消費者和商家因為自帶酒水產生的糾紛仍是不斷,消費者往往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先生希望工商等相關執法部門能加大執法力度。(本報記者於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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