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沒有自己的房子。 我帶著孩子跟我父母一起住(此處住房為軍產100平左右,雖有房產證但產權人為已過世的奶奶,由於牽扯到遺產,我父親與我姑姑尚未解決遺產問題,所以產權一直未過戶),我和孩子的戶口也跟我父親在一起,父親為戶主。 而我老公為了工作方便,只能自己住在他四叔承租的一處公房(約53平的平房)內,但是同一處房址的兩個戶頭,我老公與公公是一個戶口本,公公是戶主。現在老公的四叔將此處公房騰退了,逼得老公只得搬出來。 老公未得一分錢補償,但是我們想要一份騰退公房的證明,以便購買北京的兩限房,但是房管部門以我老公不是承租人為由不給開此證明,說這個證明只給承租人寫。 請問我和老公這樣算是無房戶麼? 我老公的這種情況算是騰退公房了麼?買兩限房的時候能對我們有照顧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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