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問一下,我是一名保定段的鐵路職工,我剛買了一套商品房,是分期付款,我剛付了60%,簽了售房協議,請問我現在可以支取公積金嗎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均工資收入的10%以上部分; 4、離休、退休的; 5、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7、出境定居的;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1)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等規定進行認定,即當年南京市醫療保險結算管理中心累計為患者支付的醫藥費已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進入大病醫療救助范疇; (3)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4)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職工符合1、2、3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期限和憑證 1、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提取額度、提取期限和提取憑證如下: (1)提取額度: 職工及其配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職工及其配偶在被拆遷後購買住房的,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後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2)提取期限: 職工(配偶)應當從購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證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提取證明材料: 購買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提供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和首付款收據,購房時間以買賣契約登記時間為准。 購買二手房(含開發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房地產買賣契約》,購房時間以交納契稅時間為准。 購買公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票(收據)、《公有住房買賣契約》,購房時間以《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為准。 在單位參加集資建房先由單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計劃與發展委員會關於該集資建房項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該集資建房項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參加集資建房職工花名冊,管理中心核准後,職工應當提供集資建房購房契約(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收據),購房時間以購房契約簽訂時間為准。 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住房職工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建房時間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布時間為准。 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住房職工提供)、《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和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建房時間以《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發布時間為准。 在國有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和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修房時間以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署時間為准。 在集體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及其以上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和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發票,修房時間以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署時間為准。 職工不能提供發票或收據的,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價格按當地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造價計算。 2、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提取額度、提取期限和提取憑證如下: (1)提取額度: 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貸款本息 (2)提取期限: 按照提取還貸有關規定辦理 (3)提取憑證: 按照提取還貸有關規定辦理 3、職工支付超過家庭月均收入10%以上部分房租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提取額度、提取期限和提取憑證如下: (1)提取額度: 房租超出家庭月均工資收入10%以上部分,職工及其配偶當年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額房租。 (2)提取期限: 每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3)提取憑證: 租住單位或房管部門公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契約》、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票、結婚證和戶口簿。 租住私房的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租房合同、房產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票、結婚證和戶口簿。 在校研究生住在學校宿捨的提供學校出具的當年住宿費發票或收據、婚姻狀況證明和學生證。 4、職工離休、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退(離)休證,不能提供退(離)休證的,應當提供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有效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延遲退休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後、男職工年滿60周歲後,可持單位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5、職工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或者《殘疾人證》。 6、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在外地就業的勞動合同、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7、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提供定居國出具的定居證明。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9、職工符合本須知第一條提取條件中第9項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時,提取憑證如下: 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戶口簿、《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家庭在保情況確認表》。 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提供病人的醫保卡、當年醫保中心醫藥費專用發票、與職工身份關系證明。每年辦理一次。 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就業登記證》、《提取聲明》。 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如火災等,造成家庭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如《火災損失核定書》。 職工符合本須知第9條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時,還應當提供如下提取用途證明材料: 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的提供租賃證明、租金發票、《房屋所有權證》、物業公司出具的物業費發票等。 支付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用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物業公司出具的物業維修費發票以及相關材料費發票等。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和住房公積金卡。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1、單位在管理中心網站下載或到建行網點購買《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在職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到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在《申請書》上加蓋預留印鑒並出具《現金(轉賬)支票》(單位到銀行網點購買)。 3、職工攜帶身份證原件、上述憑證和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相關復印件到建行指定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銀行網點工作人員查看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予以辦理提取審核,並打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 5、銀行網點工作人員將現金交給職工或為職工辦理轉賬手續,同時將《受理回執》的一聯交給職工。 6、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櫃台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及其配偶符合本須知1、2、3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2、職工符合本須知提取條件4、5、6、7條規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3、職工符合本須知提取條件第9條規定的,其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 4、不得用同一證明材料重復提取。 5、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單位辦理,單位經督促後,在15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將通過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程序或其他法律手段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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