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我於2008年9月開始上班,從那時開始到現在09年3月,已經有大半年了,公司一直未與我簽定合同。現在公司精簡人員,搞得那些沒有簽合同的同事都人心惶惶的.因為公司總部和我辦公的地方不在一個地方,我這裡算是一個辦事處。但下個月,公司會把這的辦事處取消了,也沒有給我明確的說法,讓我走還是讓我留,搞得我很被動。所以現在我很迷茫的就是,公司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我又該如何爭取屬於自己的利益和賠償。每個月給我發工資都是以財務直接把款給我,我在一張單子上簽個字,但那些單據,我手頭上都沒有的,全部在財務總監那裡保管好的。所以我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如何來證明??? 還有一點就是,公司一直也沒有給我買任何保險。現在公司又對我的去留態度模糊不清,我自己覺得呆著也沒意思了。想知道,公司該如何賠償我的損失?我每月的基本公司是1500元,保險的話,又應該賠償我多少? 真誠的等待回復!謝謝!! 給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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