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共同出資在上海買的房子,因為國家政策原因,女方名下已有房產,二套房貸利率會較高,所以這套房子只有寫在男方名下。家人建議讓男方寫個借條給女方,但借條只能保護女方的債權問題,卻保護不了該房產的產權問題。 1你說的很對
2如果你們結婚了,你們可以在婚後到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這樣房產可以變成兩個人的,而且不會有任何的稅費
3因為房產以登記為准,所以不可能有完全能保證你的利益又可以讓你有規避部分稅費的辦法,借款協議可以保證你的債權,但不保證物權
4當然還有個辦法,就是讓你男友到公證處辦理個聲明,就是說明房產是你們共同購買的,因為各種原因當時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他保證產權辦理後協助你辦理過戶(部分過戶)的手續。雖然這樣的聲明不是很符合法律要求,但公證處做的也很多,法院也是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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