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高手)我想問一下.因為我們家裡的房子可能要拆遷.住房是單位的,但是我們有一分是單位買給我們的,剩下的部分由於沒有衛生間,所以他們就沒有買給我們如今單位又倒閉.剩下的部分平方沒有買權,家裡又有很多人”父母,兄弟,子妹,小孩”共9人,戶口本都在一起的.若拆遷我們能分到多住房(幾套)?2,另請問;我們在單位住房樓下自己修建了一個平房.面積有(40)平方,是1992年修建的,自從修好以來我們一直在經營飲食,營業證件都齊全,(就因為這個平房是自家修建的,也算是單位的土地.我們也每月交納給單位150元,而且單位,還多次罰款幾千元以上.因倒閉以後才沒有交納這些錢了.如果要拆遷這算不算是我們自己的門面?那這種情況因該怎麼辦,?我們能分到房子嗎?門面算是我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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