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去年爸媽買的,沒有房產證,寫了我的名字,准備給我和我的姐妹的。今年年頭我結婚了,沒做公證。那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做公證嗎?現在去補公證的話可以補嗎?要不要夫妻一同到場?
謝謝那位大俠可以幫我解答一下這些問題!謝謝了!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論經過多少年,仍舊屬於個人財產,不發生轉化。他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只要他與你沒有特別約定,即使將來離婚也是他的個人財產,不會被當作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不需要去公證,這本來就是你的個人財產。按購房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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