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前年我和前女朋友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房子,銀行貸款是以我的名字輸的,現在我們分手了,我想把房子給她,請問該怎麼辦理最省錢?過戶呢還是以贈予方式辦好?非專業或非辦理過的,請勿留言.謝謝 如果房產證沒你女朋友的名字,無論如何,契稅是絕對逃不掉的,只有少交的可能。
有兩種方式,買賣和贈與,都要交契稅。
買賣方式: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價格自己隨便定低點,契稅就可以少交,但房屋售價低得太離譜的話,房產局要查的),繳納契稅、個人所得稅,就可以去辦新的房產證了。
贈與方式:去公證處做贈與公證,交契稅,但因為你們不是直系親屬也要交個人所得稅,才可以去辦新的房產證了。
建議你用買賣方式的方式,把房屋價格寫低點,可以少交契稅。
如果房產證上是你們兩人的名字,你們只要去公證處做公證,你願意放棄房子的產權,就可以拿公證去房產大廈更新房產證了,交點工本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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