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我買的,首付18萬,裝修花了6萬,貸款33萬,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都是以我的名義簽的。還沒有辦房產證,女朋友現在要我答應結婚後把她名字加到房產證上才願意跟我結婚。理由是婚後她和她的家人要一起為我們還房貸,如果不加萬一以後兩個人離婚,她將一無所有,房貸也是白還!我要是加了她的名字以後是否意味著婚前我自己首付和裝修的24萬就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我很吃虧。不加她又覺得婚後她沒有保障,她會吃虧。有沒有什麼好的辦法來處理此事? 您好,一方面,如果婚後房產證的名字是你一個人,那麼,房產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產權是您的。如您女朋友及其父母在婚後共同還貸,則只能按婚後共同償還銀行債務來處理,而不會影響到房產的產權。另一方面,如果您在結婚前將房產變更登記到您同您女朋友兩人名下,那麼,該房產即為兩人共有。至於您之前的首付和裝修費用應視為贈予。 至於如何平衡你們兩人的利益,因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了夫妻雙方的約定財產制度,所以你們可以以協議的方式約定各自占房產的產權份額。 如不加的話,婚後的還貸部分法律是夫妻共同財產,她有一半分額。 結婚後加只要憑結婚證就可以了,付個手續費。 結婚前就加上,就是按買賣上的方式,費用較多。 本人建議把結婚證開了,再加吧,因為人也是你的了,就是18萬一半是她的,也是你家裡的。男人嘛,大度些,往好處想吧。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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