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家的房產證被老媽借給他人貸款(在老爸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程序上未簽字),沒有簽任何的協議,此貸款程序是否有效。 現在簽一份房產轉借協議,如果他人無償還能力,銀行是否有權收回房屋。 寫轉借協議,應該涉及到什麼內容? 如果現在想把此房產證拿回來,該采取什麼措施。 如果可以證明接證人沒有經過父親同意,將房產證做了借貸抵押,這份抵押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父親沒有簽字,母親與其有協議也是生效的)。不過若真的發生借款人欠款不還的情況,你要證明的事實(父親不同意)比較困難,勸你還是商量這來,好言相勸最終拿回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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