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應屆畢業生,已經拿到畢業證書,就是說可以和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了,我進的這家外企是世界500強,各方面的規章制度應該是完善的。現在這家公司有意向簽我,給我發來了offeringletter,上面寫著工作崗位還有試用期是6個月,還有我的報道時間和basicsalary,但是關於福利待遇沒有提,這份letter是要我簽好名字回復給公司的,我想問這算合約嗎?我連福利待遇都不知道,能簽字嗎?另外我上班第一天去了應該要簽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我的勞動手冊是要帶去的,可是為什麼公司沒有叫我帶?這是正常現象嗎?我第一天上班要帶去嗎?還有簽訂勞動合同是要注意什麼問題? 首先勞動合同書裡面應該寫明所有的福利待遇,工作時間,還有你的試用期等。如果你的試用期是6個月,那麼你在這家單位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你應該看清上面是不是寫明你是無固定期限。 勞動手冊肯定在報道當天要帶去,否則就說明他們在你進公司的當天,也許沒有幫你用工(用工的意思就是開始幫你繳納四金)你簽訂的合同和你的四金繳納開始日期應該是一致的。 我建議你可以打電話或者回郵件給這家公司,告之他們你需要了解公司的具體福利,然後再簽字,這些應該在簽offer前了解清楚,而不是在簽正式合同時才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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