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 物業那塊講空置房的,若三個月未裝按百分之多少收費的是哪條 物權法只有一個版本。07年3月16日通過,10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沒明文規定這個。
09年4月20日出了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09年10月1日施行的。沒有明確規定收多少,只是確定要收。至於空置房的具體收費標准,那個是參照各地物業管理收費辦法,不同省市是不一樣的。你參考下你們地方法。
你想查法條的話,可以關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第二句話“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於是查法條完全沒意義...你要查的是你們的地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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