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之前首付款是男方出的,貸款是女方貸款,還款是男方還,房屋產權人寫的是女方的名字,但是現在分手了,女方不管房屋的任何費用,全部由男方負責,而且房屋不好賣出去,且房子還有貸款沒有還清,我的問題是: 1、可否去公證處公正一下。(就是公正只要是有關房屋的買賣、租賃等等一切事物由男方處理,所售款項均歸屬與男方) 2、是否可以公正該房屋與女方沒有任何關系。 3、如果第一條可以公正的話,那麼男女雙方都需要帶什麼?公正費用大概是多少? 首先,不可能公證歸屬權。頂多公證一切事物由男方處理,也不能公證與女方沒有任何關系。國家法律上只認定產權證上名字的所有人。 我想問樓主的是,婚姻關系。你們婚前付了首付款,產權證上寫女方名字,什麼時候結了婚?這很有關系。如果是買了就結婚,雖然是男方在還款,但產權是夫妻雙方共有的。法律上是這樣認定的。 我說得很清楚了,如果是結了婚的。 房產就是男女共同擁有的,不能是男方全得。 除非是女方公證給男方全權處理,但如果女方要和你爭,在法律上是支持她而不是支持你的。 所以最好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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