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住在一個小鎮上的小區裡,所謂的物業是建這個小區的人的弟弟,每個月也是交物業費的,但是前段時間丟了東西只是報案了也不管,現在又要定時放水,原因是有的戶主把龍頭打到最小滴水,我想知道物業到底應該管哪些?他又權定時放水嗎?到哪裡可以投訴?聽說我們那的物業都這樣 1、小區丟了東西,可以要求物業加強保安管理。
2、物業管理沒有權給業主停水,因為自來水是自來水公司的,不是物業供水。物來無權停水,停電。這在物業管理條例裡寫得很清楚。
3、如果你們不滿意這物業公司,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投票將物業炒掉,換個新的物業公司。房產管理部門有一個部門是負責對物業監管的,成立業主委員會和投訴都可以找他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