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房已是二十年的舊樓房,下樓的原房主在一兩年前曾裝修過,裝修時把不該打的牆打了一部分,當時引起上面樓層的住戶不滿,兩家曾為此爭吵,後來調解了過後,互作了一些讓步,當時上面的住戶就表示出現任何問題,該下面的住戶自己承擔,後來下面的住戶把房子賣了。又經過了大半年,現今上面住戶的自家水管管道爆裂,水噴得滿屋都是,水通過地面滲透到下樓,引起下層樓天花板浸濕,掉塊,線路淋濕,燈泡熄滅,現下樓要求上樓的賠償,或者修復,上樓的不願意,指出是下樓裝修不當造成的,與他們無關。請問這種糾紛該如何處理?誰對誰錯,誰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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