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以後買的房子,女方父母付了首付款,但是沒有打借條給女方父母。按揭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房產的產權證上只落了男方的名字,並且共有人一欄也沒有寫女方的名字,如果兩人離婚,這個房產會怎麼處理呢?急盼解答,也許我被老公給騙了!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根據上面所說的首付你家付的那部分屬於你婚後的部分大家平分 當然房產的產權證寫男的沒有經過法院的判決下所有人是你丈夫 只有他才可以買賣,若離婚就協議財產分割,還有糾紛的話上了 法院你一定可以拿回你的產權的最好提供相關的證明否則法院取證困難啊
房產交易合同寫你丈夫的名字,產權證上就寫一個人的名字 不是你按揭就寫你的名字的你擔心的話可以付點錢去房管局加名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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