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計委、建設部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有關規定: 1、二手房買賣中介服務費標准――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的0.5—2.5%計收。實行獨家代理的,收費標准由委托方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商,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成交價格的3%。
2、二手房租賃中介服務費標准――房東租客合計共半個月或1個月租金。
各地執行中有不一樣。
房屋買賣中介代理收費,按成交價格總額分檔累進計收: 500萬元以下2.5% 501-2000萬元2% 2001-5000萬元1.5% 5001-10000萬元1% 100001萬元以上0.5%
各地可能不太一樣吧. 天津這裡一般都是成交金額的2%,買賣雙方各付1%. 我看廣州的有些中介是各收3%的,國家貌似規定不能超過2.5%的吧!!這些你還要跟中介協商的。 上海最高不得超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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