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小區在幾年前就沒有物業了,我家住在六樓,從一住進小區,一下雨就漏,現在我找了居委會、街道、他們都互相推诿,我又找到區政府,他們的答復是業主自己修,他們不管,我真不知道應該該怎麼辦,請眾多網友辦忙了 如果是私人部位漏,那就是自己掏錢維修,你可以請人來修。 如果是公共部位維修,那還是自己掏錢維修,不過這筆錢是從房屋維修資金中口取得,但是,要動用維修資金必須要業委會同意,要業委會同意必須要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同意,如果,大家都同意了,業委會要用這筆錢了,可是到了銀行業委會還是拿不出這筆錢,因為上面少了一個物業公司的章,要動用這筆線需要的章有,物業公司公章,業主大會公章,業委會主任私章、副主任私章和業委會財務章,少一個都不行。 現在,你找居委會、街道、政府,找他們有什麼用,現在的是商品房,你買下後產權是屬於你自己的,你的房屋漏水又不是災害性天氣所造成的,如果是災害性天氣所造成的,說不定政府還能幫幫你,但是現在你自己的東西壞了,還想要別人幫你修,你說可能嗎?
你現在只能是自己找當地的房屋應急中心,找他們修,不過要你自己出錢,就算是公共部位,也是你自己出錢,誰叫漏水的只是你家呢!
現在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只要小區裡缺這2個中的一個,都沒法管理好小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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