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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 物業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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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按網簽合同,原房主應該在收到全部房款的時候交付房子。物業費在實際交付房子之前的由原房主承擔,以後的由我承擔。全部房款在2月8日支付,辦理交付房子的時候,發現原房主還欠有物業費沒繳納,物業不給辦理物業過戶手續,在這種情況下,我沒有收房子鑰匙。
後來,原房主一直以各種理由拖著不交物業費,只想讓我們先收鑰匙開門,我堅持先繳清所欠物業費後再收鑰匙。
3月10日繼續催原房主去繳物業費,他明確告訴我他不想交欠的物業費。

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是先收鑰匙再起訴還是直接起訴他?

如果起訴他的話,由於賣家是由原房主全權委托一個人辦理的,是不是要同時起訴原房主和被委托人?只有這兩人的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沒有詳細聯系方式,法院能受理嗎?

現在算不算延期交房?原房主說是因為我們不想收鑰匙造成的延期,是我的原因,這種說法對不對?

合同約定延期交戶違約金為每天已付房款的萬分之2支付,已付房款包括銀行貸款部分嗎?

違約金按合同上寫的計算到實際交付日,起訴書上應該寫到起訴日止,是不是?如果不是應該怎麼寫?

謝謝了
 
據你的描述,你根本不能請求賣方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金。
約定的交房條件就是你交錢他交房。怎麼結物業費跟交房完全沒關系,那只是你們關於物業費的約定而已。就是說,你無權因為物業費沒有結清而拒絕收房,收房和物業費是兩個關系。
當然,也可能你們有關於物業費和交房關系的約定,但你描述的內容我認為只能這樣理解。
履行過程中人家要交房你不收,這已經不能構成對方的延期交房。

二手房買賣的話,還是及早收房吧,早住幾天呢。
單獨起訴請求物業費收了房也不耽誤。
 

聽說唐家嶺要拆遷了現在還敢到那兒去租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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