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維修基金是房價的2%(你查一下原業主當年購買價是多少)2原則上是賣方的。3賣方不能帶走,但可以轉讓。4如果買方買下賣方的房屋,維修基金自動隨房屋轉移(最好辦一個轉移手續,作一下更名)。另:有專門的公共維修金管理處,你向房管部門查詢一下,可給管理處致電咨詢。補充回復:維修基金的享用人是房屋的產權人,目前沒有明確規定賣房時隨同房屋一並轉讓的維修基金一定得按實際金額由買方承擔,但若賣方在轉讓時向買方索要維修基金,則買方是要支付的(按實繳額的剩余額計算).目前大部分賣方沒有意識到房屋公共維修金的費用是可以在房價之外向買方單獨按實際繳納後的余額收費的.有的是已使用過的,所以是按余額算。比如一套房交了兩萬公維金,居住三年,三年中可能花了五百塊的維修金,余額就還剩1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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