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中介公司屬於居間方,在房屋買賣中只能起到見證和介紹的作用!不管你是否通過中介賣房子,只要你簽了定金收條,買賣就成立了,如果你沒有足夠的理由想不賣房子或者賣給第三人都算你違約。除了要退還買方已經交給你的全部定金和房款,還要賠償相當於定金一倍的違約金給買房!我可以根據你的情況給你出兩個主意:
第一,再給買方聯系,把自己用錢的急切程度說出來(比如急著用錢干什麼,如果在什麼時候收不到錢會有多大損失)如果是打電話你最好給你倆的聊天內容錄音,如果是面談你最好帶一個到兩個朋友去,好做個見證!把自己用錢的急切程度說的越急越好,同時一定要提到如果沒錢自己將承受的損失!如果對方還不給付款,你就找一家你們當地比較權威的報刊,發一期公告,作為最後通知,然後把報紙留著,如果日後對方起訴你時,可以作為證據!做完了上邊的兩點,如果對方起訴你,法院最多會根據事情的輕重判你退還他的定金,你也不會有什麼大的損失!(法院判決的輕重是根據,他拖欠你付款時間的長短,來決定的)
第二,你可以把房子的價格抬高,高價賣給第三方,最好能把應該賠償給原來買方的違約金賣出來,好在賠償對方的時候減少自己的損失,如果原來的買方找你理論,你可以很大度的把他的定金和你的違約金一起給他,然後讓他走人就可以了,別忘了把定金收條拿回來,如果有比較最好寫一份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的協議!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繼續問我!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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