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家軟件公司上了兩年半班(我們主要做用友軟件,是用友的代理商,自己不做開發),沒有簽訂任何勞動合同,九月底,老板說不做了,我們技術部的員工都出來了,我就自己開了家公司,以前的老客戶服務到期了,就和他們簽訂了下一年的服務合同並收取了一千的服務費;現在我們那個老板又開始做了,他讓我把錢退還給客戶,不然就要告我盜竊公司的商業機密。請問一下,我這種做法是不是屬於盜竊商業機密罪? 屬於個p!! 怕他個毛啊!!! 就自己做又怎麼樣?你跟客戶雙方你情我願的,你又沒偷又沒搶,什麼狗p老板,md別逼我說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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