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如果離開南京,公積金和房補用什麼辦法可以提現? 有知道的請告訴一下,不勝感激!! 住房補貼支取對象: (1)離、退休職工; (2)出國、出境定居職工; (3)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戶口遷出本市,且遷入地未建立住房補貼帳戶; (5)購買、建造、大修擁有所有權的私房的職工,可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補貼; (6)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抵押貸款本息的職工; (7)職工住房在規定面積標准內的租金支出,超過職工家庭月平均工資收入10%以上的部分,經本人申請、單位核定、"中心"批准,可用該職工和配偶的住房補貼,按年支付。
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二)、(三)、(四)、(七)項規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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