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2005年7.7日買的期房,開始還的貸款.總共需要還60個月每月約1200元 2006.10.9日登記結婚,2008.3.28日離婚 當時的總價格是14.8萬,首付6.6萬,(首付其實女方也出錢了,目前苦於沒有形成文字的證據,暫且不記) 到離婚日起房子升值成38萬,(有房子價值的證明) 問男方該分給女方多少錢?這個問題該如何計算. 你沒說房產證是誰的名字,不過看你的陳述應該是男方的,那就是說是婚前財產,那你只能把你付的首付要回來,可以適當加點利息,另從結婚之日起到離婚那天止還的貸款算你們的共同財產,就是每月600元*6個月=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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