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養父相依多年,繼父已經年過六十,三年前養父找了繼母,現在我家的房子要動遷,她嚷著要辦結婚手續,(為了繼承房產),養父為人過於老實拿她沒辦法,除了不讓他們辦登記以外我能做什麼呢? 1.因為我家無房產證,可否現在做財產轉移或是過戶給我? 2.現在棚戶區改造正在進行,此時辦理過戶可以麼,戶主名將會怎麼改? 購房合同簽訂後,再結婚屬於婚前財產,是你養父的個人財產,但是若是涉及到繼承問題,合法夫妻是第一繼承人。由於房產證還沒有辦理出,無法過戶。你現在唯一可以做的是拿著購房合同、身份證、同養父一同去公證處做一個公證,公證內容:此房產贈與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