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有的帶使用期限.有的不帶使用期限什麼意思?有能解答的朋友嗎? 不是這樣的.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劃撥和出讓.一般像原來單位的公房、拆遷還建房、集資房等是劃撥地,這個是沒有年限的.現在一般買的商品房,它所用的土地是開發企業交納了一定的費用後取得的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年限,這種就是出讓地,它是有年限的(早期的一般為70年,現在一般為50年,商業用地一般為40年).劃撥地在交易的時候要另交一筆錢給房交所,叫做土地收益金.出讓地就不用交這筆錢.另外,出讓地的使用年限是以開發商取得這塊地的時候開始算的,不是以你買房或者辦證的時候算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