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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時候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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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5-18
內容寫入合同中,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廣告名不副實時告開發商違約。
4、樣板房問題
開發商銷售時往往設置樣板房。購房人入住後發現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商卻聲稱在購房合同中並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
事實並不如此。《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定,開發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開發商未作說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合同法》關於重大誤解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
5、質量問題
有些購房人認為,房屋竣工後已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因此房屋不應當出現質量問題。何況開發商還給了購房人《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房屋的質量。而且竣工驗收的質量標准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於《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關於房屋質量的規定,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12條和第13條第1款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購房人因為房屋質量問題,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總之,你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不要著急,盡可能多咨詢一些專業人士,這樣才能簽訂一份權利、義務對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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