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合資購買一套住房。由於是我單位下屬房地產開發的,購房合同還沒有簽,首付已付(男方家墊付)。現在想用我男友的住房公積金辦理房貸(我沒有住房公積金), 1、購房合同是不是要寫我男友的名字才能用他的住房公積金? 2、如果用他的公積金,以後房產證是不是只寫我男友的名字? 3、以後結婚了,房產證上可不可以加上我的名字???? 4、如果我們在簽購房合同之前或辦理貸款之前領結婚證的話,是不是即使購房合同上寫我的名字,也可以用我男朋友的公積金?是不是房產證辦下來是兩個人的名字? 我不是專家,但因為我也是新近購房,情況和你差不多,所以希望能幫到你。 逐一回答你的問題: 1.合同上兩個人的名字都可以有,但你男朋友的名字是必須的,否則你就不能用他的公積金; 2.即使用了他的公積金,房產證上還是可以有你們兩個的名字的。房產證不是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 3.第二個問題已經解決,就不存在你們的第三個問題。婚前是房產證上誰的名字,婚後還是誰的。 4.如果簽購房合同之前或辦理貸款之前領結婚證的話,房子已經將是夫妻雙方公共財產,這個時候房產證上你們倆誰的名字已經不重要了。 給你的建議還是房產證上一定要寫兩個人的名字。(你男朋友已經拿出首付和公積金,你不寫他名字說的過去嗎?另外是你的關系,而且你們准備合資購房,不寫你的名字你樂意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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