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生效後你們對這套房屋的所有權屬於按份共有整套出租當然不行房屋產權你也有一半可以提供給你這幾種建議
依照《民法通則》《物權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1、一方處分該房屋時須征得另一方同意是否同意也可以經由另一方事後追認出租所得分配可以由雙方協商或按產權比例分配【所以50%可以另行約定也行只要雙方同意就都是合法的這個完全可以私下解決】
2、另一方得知對方擅自處分該房屋後明確表示不同意如果是承租人在租房之前就已經知道房屋產權是共有的情況在法律上他們之間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因為產權歸你的那部分對方在法律上就屬於無權處分未經追認則無效你可以要求承租人搬離如果情況相反則不能但是你可以要求另一方返還歸你那部分產權所得的租金有損失也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我想你看得出這樣解決有些復雜而且容易激化沒准還要訴訟】
還是建議你首先考慮第一種方式
希望你的問題可以順利解決!
至於具體的法條幾乎全部穿插在上面了足夠說明問題了有疑問再找我好了
可以
還是拿一半房租吧,比較踏實,沒有糾纏。
主張別的,太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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