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上一套二手房,目前開發商正在給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今年1月份開發商收了住戶的相關手續辦理房產證,這套房屋總價32萬,我當時給了定金5000元,前段時間和賣方聯系了一下,他說現在可以交易,但我要給他30萬,他把購房合同等手續全部壓給我,等房產證下來過戶後我再把余款給他。現在我想問一下,這種房屋交易有風險沒?如果想交易,應該如何處理?這種正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還能否去開發商處更改合同? 如果房屋的契稅已經交了的話就不能在開發商那直接更名了,沒交契稅之前還是有很大可能性的,這種交易有風險,房主肯定是急等著用錢,所以在沒下房產證之前賣,所以壓一半尾款房主不一定能同意,如果能同意的話當然最好啦,押尾款的目的只是為了讓房主在下房產證的時候能義無反顧的陪您去過戶,壓一些能讓他心動的金額就行,如果房主賣給你後想違約不賣的話,一點辦法都沒有,到時候只能向法院起訴,中介到時候也只是個證人罷了(沒有還真不行),風險是肯定有的,想占便宜肯定有一定風險存在,如果他已經交完契稅了,契證很快就會下來,【可以用契證做公證!】只是要比用房證做公證貴很多,沈陽大致4000左右,過戶時的費用,現在房主都為了圖省心讓買房承擔,很正常,如果還能自在開發商那更名就最好了,還能省下很多稅錢呢!記住,決不能一分錢不差的都給他,最少也要壓一萬尾款,否則房產證下來,怕他拖延陪你過戶!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定要中介幫你們簽協議,如果能在開發商那過戶,就沒必要找中介了!我要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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