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死亡,因故無法變更房屋權證或者因正當理由無房屋權證,若房屋所有本市居民權利人或者戶內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意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經公安派出所批准後,辦理入戶手續。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對《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做了部分修改,並已於2008年4月1日起實施。
這段是什麼意思啊?誰能幫我解釋一下啊???
舉例,我老公的姐姐和奶奶是上海戶口,擁有一套房子,權利人也是我老公的姐姐和奶奶.我公公婆婆還有我老公都是外地戶口,也不是房屋權利人,請問,如果我老公的奶奶死了,是不是經過我老公姐姐的同意,其他人可以遷為上海戶口???? 應該不可以,因為你們是外地戶口,不是上海戶口,上面這條只是針對上海市內遷移或符合正當理由可以遷入的外地戶口,比如你公婆是不是知青,是的話女的55歲,男的60歲可以把戶口報進你姐姐的戶口內。當然還是要戶內所有人員同意的,但你老公已經結婚不能享受知青優惠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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