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離婚就是一件很痛苦的事,現在還有沒完沒了的煩惱真是痛苦萬分.我們在離婚前在異地另購置了一套商品房,我退職後補償的所有錢全部都投進去了,房子買來就給公婆他們住了,房產證上是老公的名字.老公另有新歡要把我掃地出門,逼著我從現在的家裡搬出去,離婚協議異地那套房子給我,但是公婆他們也不搬出來,我到異地去無親無故,我現在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自己僅有的那點活命錢又全投在房子裡了,我該怎麼辦啊?我現在的願望是能把那套房子真正屬於我,可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各位好心人幫幫我這苦命的人吧,無論怎樣,我也有活下去的權利吧!謝謝你們! 協議解決不了的話,可以去法院;或是拿協議去公證處然後過戶。這兩種方法你都可以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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