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房東急於拿到我們的首付款,所以中介公司提議把我們的首付款打到中介公司的普通賬戶,而不是監管賬戶,並向我們出具收據,收條,蓋有公章。請問,這樣做我們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嗎 我也很擔心這個問題,我在買二手房的時候,要貸20萬元的純公積金貸款,而申請這筆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我必須提供我劃撥給賣家的首付款憑證。公積金貸款審批需要15個工作日(即三星期左右),也就是說必須得等到三星期(公積金貸款審批下來)後才能辦理過戶。那麼如何保證這三星期中我首付款的安全性呢? 另外,我是通過中介公司購買的二手房,這種情況,現在上海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是否可以為我提供資金監管呢(需出費用我也願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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