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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房字可以拿來改作賓館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運用與實物1:1的比例建造,使雕塑與步行街的塔形入口標志建築物構成一組,互為依托。塔形標志濃縮了孫文西路建築上的特色要素,並與"騎樓"的柱子同高,與街上的南洋風格建築融為一體,使人置身於濃烈的歷史文化氛圍。人力車銅雕的構想源於吳銳成副市長,得到一致贊同後,作者在設計中翻查了大量歷史資料,取材於一幅孫科扶著盧太夫人上黃包車的舊照片。為了取得逼真的效果,該雕塑除人像的頭部外,全采用實物翻模,包括人物的衣服、手腳等,黃包車是從珠江電影制片廠找來實物直接翻制。設計原稿還包括對面馬路設一個等候乘車的女子的雕塑,經討論修改後簡化成現在的設計。</p>現在,人力車銅雕已成為步行街的重要標志。</p>2、《小城故事》浮雕在步行街入口右邊牆壁上鑲立著一個大型浮雕《小城故事》,浮雕作者陳宅中先生以孫文西路蘊含著豐富多彩的商業文化為背景,把當年人流頻繁、商賈雲集的商業文化精髓溶進這6.6×2.45平方米的藝術空間裡。眼前,街上商號一間緊挨一間,廣告招牌滿目皆是,路人行人摩肩接踵。各個階層各式人種應有盡有,包羅萬有,賣點心的、炒風栗的、巡捕的、跑商的,向你展示了一幅社會百態圖。</p>3、思豪大酒店民國13年(1924年),澳洲歸僑郭四泉回鄉開辦私營銀行,命名香山銀行,地址設在現時的步行街大廟下路段。抗日戰爭勝利後,香山縣商會會長李德聯將香山銀行大樓改建為五層豪華酒店,取名為思豪大酒店,成為當時最豪華的酒店。</p>4、人力黃包車在步行街東端入口處設有人力黃包車,為游客提供拍照及拉車游覽服務。人力車,又名黃包車、洋車,舊時人們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之一。最先由日本傳入,故初名"東洋車"。其構造根據力學原理,使人坐上車後,利用重力促使車軸向前滾動,減輕拉車人的牽引力。洋車車輪最先為木輪包鐵皮,稱為"鐵皮車",後改為硬橡膠車輪,稱"死膠皮車"(即現時所示人力車),再後來改為充氣胎車輪,稱"活膠皮車"鹹豐庚申年(公元1860年),當時的官吏、富戶都擁有私家車仔(即人力車),後來,隨著東西鄉道的建成,私營車仔館出現,出租車仔給車夫於城內拉客,亦行走東西鄉遠途。至清末,車仔行業旺盛,及至民初,石岐拆城改街,建設馬路以後,於東、西、南門路口均有車仔站排列車仔待客招喚。石岐城內的主要通道口,也有車仔待客,馬路大街則車仔穿梭往來,四十年代,人力車成為石岐城區主要的交通工具。抗日戰爭勝利後,腳踏三輪車傳入日見增多,到五十年代初期,人力車基本被三輪車代替。人力車的再現,與步行街的南洋風格建築融為一體,喚起了人們對步行街歷史溯源的遐想。</p>5、文化廣場步行街文化廣場位於大廟下路段,總建築面積為503平方米,廣場內修建了市內首個平地式噴水池,騎樓下的牆身是著名畫家陳宅中的大型壁畫,壁畫是二、三十年代孫文西路的縮影,畫中人物栩栩如生,形態逼真,與步行街建築風貌融為一體。廣場正前方設置了一個40平方米的舞台,為轄區商戶、市民及游客提供豐富的文化表演。</p>&nbsp;昔日孫文西路的百年老店福壽堂--始於清同治元年(1862年),址在今石岐孫文西路154號,創設者為石岐南下(三仙廟)李某。第三代負責人為李瑞文,1923年曾任中山縣商會"路工董事會"會長,領導修築馬路。第四代負責人李鴻標曾任縣商會常委,有石岐"商界才子"美譽,30年代兼任石岐商團大隊長,1946年至1950年期間任中山紀念圖書館長。50年代經理為李鴻標庶祖母劉月清,後赴港定居。該店規模較大,曾有員工30人。自制膏丹丸散和加工鮮明熟藥,在邑境四方皆有名氣。1956年參加全行業公私合營後,仍沿用福壽堂老字號,知名度頗高,已有130年歷史。</p>匯豐公司--清末開業(一說辛亥革命時正式開張),址在今石岐孫文西路郵政營業部。是一間規模較大,有四層樓四鋪面的僑資公司。主營百貨,分設服裝、氈帽、鐘表、眼鏡、玩具、罐頭、煙酒、糖果餅、床上用品等專櫃。為了招徕生意,公司在四樓開設茶樓,並在天台設茶座,兼演粵劇。為保存該企業,20年代築建馬路時,政府只好取曲道。戰前,該公司生意興隆,成為縣內商業零售額最多的單位。中山解決後,50年代曾用作工會工人俱樂部,後又改作縣郵電局。</p>永安僑批局--始於民初。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歐美物資短缺,金幣比兌低於我國銀圓。交戰國家青年紛紛入伍打仗,華工工價較高,僑匯猛增。中山竹秀園村華僑郭泉、郭樂、郭順,先在滬港開設永安公司。獲悉家鄉僑匯增多後,迅即分資入主石岐十八間的匯源銀號,將其改組為中山永安僑批局。並將樓房改建為鋼筋水泥水磨青磚結構,樓高五層半(址在今中國銀行孫西分理處),由郭燦英出任司理,主要業務辦理僑匯兼營找換、儲蓄、按揭、"燕梳"(即保險)。因郭氏信譽甚佳,故永安僑批局在鄉邑僑匯業務中,占了75%至80%。1949年8月,因政權更迭而斷匯,1950年1月重新工商登記,恢復僑匯,由國家管匯,不搞公私合營,繼任司理郭彥文。</p>公益紙料店--1921年,縣長吳鐵城倡導石岐拆城築馬路時,黃棟初即從明代開設的金玉樓紙料店辭工出來,集資2500兩白銀在十八間開設公益紙料店,並自任司理,1931年,黃森繼任司理。經營紙料類、各種文具、爆竹、冥镪、年宵玩具等,在邑內同業中執牛耳。新址在孫文西路158號,門面為子子鋪,156號後座為加工場。1952年12月22日登記資金100586.42元,員工30人,資金和購銷額在百戶同業中仍居傍首。1956年加入全行公私合營,公方代表吳周幟,經理黃森(後曾任石岐市商業局副局長、石岐市第三屆工商聯主委、石岐市首屆政協副主席)。</p><palign=left>思豪酒店--址在石岐孫文西路,原商會東側。該址於民國13年(1924年)間,曾由澳洲歸僑郭泗泉在此處開辦私營香山銀行。但昙花一現,兩三載就結束業務,後由其他商號租用。抗戰期間,遭受敵機轟炸而成頹牆瓦礫。抗日戰爭後,縣商會會長李德聯回邑復員,先購此地,迅即興建五層樓宇作豪華酒店,時稱設備一流、新穎。實際上,大部分家具是香港思豪酒店更新替換出來的。商會會長李德聯有禾田、米機、電廠、酒店旅店等股份,1950年全部被沒收充公。該酒店現名為石岐旅店。</p><palign=left>昔日孫文西路的旅店</p>昔古,傳遞各級政府文書的快馬(包括人和馬)中途休息之所,稱"驿"。快馬到驿後,憑官府牌子驗明,人糧馬草由驿供給(但京城招待外國來賓或不同畛域之官員住所,檔次較高,稱為"驿館")。而民間商業性質、代客存放貨物和留住客商之所,稱為"棧"。辛亥革命後,我國企業界人士,仿效西方逐步開設旅店、酒店、飯店、賓館、別墅、山莊、寓所等。</p>中山毗鄰港澳,經營此業者,由前清沿襲至民國時期,俱稱為旅店。1946-1949年期間,孫文西路規模較大的旅店石岐鎮總商會東側的思豪旅店和大廟下8號的金城旅店。</p>解放前的旅店,設備簡陋,僅設有六床大房、雙床中房、獨床單房、雅潔廂房(內配置大床、麻將台各一張,幾椅若干)四類房。所有家具是木器。客商入住先到帳房登記。入到房中,首先看到"攜來雜物貴客自理"字樣。這時,服務員(茶房)見客人來到,立即泡上一壺茶,並向客人說明廁所、浴室在何處,還介紹飲食飯店,車般交通班次時間等。</p></td></tr></tbody></table>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設立外幣免稅商店(場)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3〕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適應對外開放和旅游業發展的需要,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開辦了外幣免稅品銷售業務。外幣免稅品銷售業務有嚴格的供應對象和供應品種限制。十年來,我國相繼設立的各類免稅店(場)有:由中國免稅品公司等單位經營管理的供應離境旅客和外國駐華機構常駐人員、外商投資企業外方人員的免稅店;由中國出國人員服務公司等單位經營的供應我因公出國人員、勞務人員、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人員的外幣免稅商店;由中國華僑旅游僑匯服務總公司經營的供應來華探親的台灣同胞、華僑、外籍華人和因私出國人員的免稅商店;由各經濟特區試辦的供應港澳台胞、華僑、外國人和境外員工的國營外幣免稅商場等。這幾類免稅商店(場)的設立,對擴大對外開放,改善投資環境,滿足有關人員的購物需求,增加外匯收入,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一些外幣免稅商場超范圍經營、自行擴大供應對象、增設分店;一些中央各公司管理的設在地方的免稅店要求脫離總公司,自行經營管理。另外,由於經營免稅品有較高的利潤,近年來,許多地方和部門紛紛要求設立免稅商店(場)經營進口免稅商品,對此,需慎重對待。
外幣免稅品銷售業務涉及進口商品、進口稅收、外匯管理和在我國境內使用外幣等問題,十分敏感。由於免稅店(場)經營的商品免去的是國家稅收,大規模地開辦免稅商店(場),擴大銷售對象,大量經營免稅商品,容易在管理上出現漏洞,勢必減少中央財政收入,影響和沖擊國內市場和商品生產。同時,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我國消費品生產水平、質量、檔次和花色品種都有很大提高,免稅店(場)也應積極推銷和經營國產商品,促進我國商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為此,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前由中央各公司統一經營管理的各類免稅店,仍必須堅持統一經營、統一組織進貨、統一制定零售價格、統一制定管理規定的原則,不宜由地方經營管理,以利於統一對外,海關嚴格監管。如需新設免稅分店(供應站),要向中央各公司提出申請,由海關總署從嚴掌握審批,各地海關和地方政府不得自行審批。中央各公司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有關管理辦法,提高服務質量。
二、目前,對經濟特區和經濟特區以外的地方,原則上不再批准開辦特區模式的外幣免稅商場,已設立的特區外幣免稅商場也不得增設分店。現有的特區外幣免稅商場,要嚴格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經營,不得自行擴大經營品種和供應對象,並由海關嚴格監管。經濟特區外幣免稅商場已試辦五年,管理方面需進一步總結和完善。請國家計委牽頭,會同財政部、經貿委、海關總署、特區辦、國家稅務局和外匯局等部門,對幾年來試辦的情況進行認真調查和總結,研究提出意見。
三、積極鼓勵和支持免稅店(場)經營和銷售國產品。具體措施和辦法,請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等部門研究提出意見。
四、為發展民族工業,擴大旅游商品銷售,滿足境外旅游者和我國居民的消費需求,增加國家外匯收入,除發揮現有友誼、華僑商店的作用外,可在重點旅游城市和國內居民持有外匯較多的沿海城市和省會城市設立外匯商店,主要經營國產品,可少量經營進口商品,但不減免進口稅。請國家外匯局商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辦法。
五、外商不得以各種形式在我國境內投資經營外幣免稅商店(場)和外匯商店(場)。
六、外幣免稅品銷售業務是一項特殊業務,國家對此免征了各種進口稅收,因此,各類外幣免稅商店(場)的經營利潤應按比例上繳中央財政。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
七、免稅店(場)經營所得外匯屬非貿易外匯收入,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匯,辦理外匯留成,向中央上繳外匯額度。請財政部商國家計委、外匯管理局制定具體辦法

海關總署令(第1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監管辦法》已於2005年9月30日經署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海關對免稅商店及免稅品的監管,根據《中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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