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買的一室一廳房子,在武漢漢陽大道上,是鐵路上發的產權證,100%產權,聽說這種房子與房地產公司發的產權證有很大的區別,不知哪位仁兄能否告之一二!謝謝啦 如果房產證上的業主名子是你本人,那就沒有什麼區別了,只是經辦人(鐵路局,房地產開發公司)不一樣.如果房產證上的業主名字是鐵路局,那房子就還不是你的,可以向單位要求過戶.
房產證的作用
一、保障房屋權利人合法權利
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行使自己的權利。權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負有不得非法侵犯、妨礙房產證上記載權利的義務,如果認為房產證上記載有誤的,應該合法途徑解決,比如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物權法草案》的第19、20條的規定申請異議登記、更正登記。
二、保證交易安全。
在房屋交易前,一方當事人不應只根據對方房產證的記載就與之訂立合同,而應當到房地產主管機關查閱不動產登記簿,若房產證記載與不動產登記簿相一致的,則任何善意第三人都可以推定房產證上記載的權利人是房屋的合法權利人,可以與之進行交易。交易成功後,如果有新證據表明,房產證上的權利人不是真實的權利人,比如通過欺騙手段獲取登記的,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房屋權利依然受法律保護。房屋的真實權利人的損失應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三、證明登記已完成
登記機關對不動產物權經審查認為可以登記的,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向權利人頒發房產證,足以證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房屋權利登記,房屋特權發生效力。
四、制約登記機關的行為
房產證記載應與登記簿一致,如果不一致的應以登記簿為准,而登記簿是由登記機關記載並且由其保管,並不在權利人的掌控范圍內。通過向權利人頒發房產證,可以限制和避免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權力擅自更改登記薄記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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