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997私下購入一套300平方的房屋,當時說20年規化不變,但是現在要拆遷用作商業開發,當時購房是私下購買的,戶口不在房屋所在地,房產證也未過戶,只有私下買賣的合同.現在開發商現在拆遷賠償才300元多一點,我300平方的賠償10萬都不到,市場房價都到3000-4000元了,沒有穩定的工作,上有老下有兩小,拆一還一都沒,而且我只有這一套房,我有什麼辦法?我該怎麼辦??<注*我只想拆一還一> 1、產權歸屬決定拆遷費用歸屬 房產證未過戶,拆遷補償費用理應歸原房主所有,但原房主發表申明,表示該房產歸屬於你,他放棄產權的除外。否則這種情況下,產權仍然屬於賣主.因為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的憑證,在法律上你仍然不是該房產的產權人,因此拆遷補償仍然要歸賣方.房屋產權的移轉以房管局產權登記為條件,即產權證上登記的人為該房產的合法所有人,你僅能依據合同要求對方返還你所支付的購房款 2、物權法第42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但是該條並未規定征收的補償款標准,因此,你不能據此要求補償,但是對於你這個情況,由於kfs用該處地塊非公共利益用途,完全可以按照這個來要求不滿足你的補償條件就不搬遷,你網上搜索一下最牛重慶釘子戶。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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