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2009年我朋友給給我購置的,到2010年11月才能交房,房子的合同書和物業合同還有銀行貸款合同全是我自己簽字的,都是我的名字。他是一個已婚男人,我們是情人關系。房子總價是41萬,他只是幫我付了首付9萬多,發票都在我這裡,剩下的,我用自己的名字在農行貸款了32萬,但是銀行卡他幫我拿著的,他說每月幫我還,我現在想把銀行貸款的卡拿回來,我想每月自己來還,可是他不同意,我想自己可以補辦一張卡嗎?如果他要回房子,要過戶到他名下是否的經過我的同意。如果我不簽字過戶他會告我詐騙嗎? 您好,北京鏈家房地產公司某經紀人路過:
房子的合同書和物業合同還有銀行貸款合同全是我自己簽字的,都是我的名字。 這個房屋的業主就是你,他只是幫你付了首付而已,跟這套房屋無任何關系,你們不屬於合法夫妻,自然也沒有房屋財產分割之說,你可以補辦一張卡自己來還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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