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家境問題,商品房根本買不起,只能購買農村裡的房屋,後來城中村要改造,可是聽共同購房的人說,一定要是農村戶口的才有補償,那時只能和村民私下簽定了協議,暫掛村民的名字。現在承建商要拆屋了,我發現此人掛名村民在欺騙我,侵吞我的補償,而且還說他好心的話到發展商交屋時會過名給我,如果不是,此屋與本人完全無關。 明天發展商就要來拆屋了,我還可以怎麼維權,我手上有當時的購屋合同,和協議書,但由於是小產權,發展商根本不理我。難道我們這些窮人就只能認命嗎?商品房買不起,這些房又得不到保護。 小產權房是沒有房產證的。地皮屬於集體所有。不屬於個人,是在農村戶口的宅基地上建設而成的。我國的規定是只可以在我國農村戶口的人之間流通。 小產權房是沒辦法維權的。所有有關小產權房的協議、合同,在我國法律上都是不承認的。 當年的畫家村也是這種情況,幾十年前買的房子全部歸還原持有人。那房價早翻了十幾倍了。最後一樣得歸還。 關於小產權房的官司你打時打不贏的。只能說是自己買房前沒有做足准備功夫。但是,如果你不嫌麻煩,還有唯一一種方法,就是利用誠信打官司。當年的畫家村也是這樣。最後是房主因為違反誠信原則,賠了幾十萬,跟房價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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