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底,我和老公東拼西湊借了錢貸了款,買了一套住房。簽了購房合同,拿了購房發票。可是,入住沒多久,就發現房子出現了很嚴重的質量問題。後來和鄰居們溝通,發現不止我們一家。而是很多家的房子都這樣。於是我們一起找到開發商――永冠房地產開發公司,希望協商解決。可是他們態度很蠻橫,還打人,最後結果說只負責修,不索賠。修整過後,房屋裂縫現在依然存在。我們請了建築司法鑒定單位做了鑒定,【問題如下】: 一、裂縫最長達到5450mm,縫寬裂到1.1mm. 二、貫穿性裂縫影響承載能力。 三、施工工藝不當、砌築砂漿強度低,住房塗飾面層起皮、脫落是由於塗飾基層砂漿強度低所致。 【詢問】: 一、房子出現以上質量問題,可以向開發商【索賠】嗎?可以做【房屋貶值評估】嗎? 二、開發商沒有辦理房產證合法嗎? 三、開發商沒有給我們發放房屋合格證,也沒有發房屋質量保證書,這個合法嗎? 四、合同上有有線電視和電話線,而實際入住後,卻沒有,這個合法嗎? 五、根據以上的問題,我們可以要求退房嗎?或者是我們該怎麼辦。
不知道是否有打過此類官司的律師,或者了解這種情況的牛人們,能否為我們指點迷津?不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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