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進行房產投資,於一星期前看中一處尚未竣工的商場,開發商稱交房後6年內實行統一包租,管理,並委托另一經營公司進行統一經營管理.對於業主是每年返還8個百分點的租金.我現已交給開發商1萬定金.我想問一下,這其中有沒有存在什麼法律問題?還有在交付其余房款,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問題?另外,關於租金問題要與開發商或是經營公司簽訂什麼合同?還有關於租賃稅是怎麼一回事?像我這種情況需要繳納不? 已經交納的1萬定金按照法律開發商是可以不退還給你的,“托另一經營公司進行統一經營管理.對於業主是每年返還8個百分點的租金”這裡面存在納稅的問題。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開發商是否有5證,交房時間是好久,違約的責任,是否能在房管局辦理鑒證,是否該房產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圖紙是否和你看中的位置是一樣的等等。“租金問題要與開發商或是經營公司簽訂什麼合同?”租金一般是於開發商簽訂委托招商管理合同,其中注意內容是委托的時間(6年),返租的金額(百分比)等等,按照嚴格的來說,你這種情況是要繳稅的,具體要看開發商怎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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