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男朋友在一起有幾年了,現在要買房子,已經簽好了交易合同(二手房),名字只寫了他一個。由於我們家經濟條件不好,現在還有債務,無法支付買房首付,所以首付都由我男朋友家跟親戚借來支付。因為首付沒有我的份,所以他不想把我的名字寫進房產證中,要麼就是在領房產證前領結婚證。 我是打算一兩年後結婚,現在也不想那麼早就領結婚證。 於是出現了問題:我和他還是會在一兩年後結婚的,到時首付的錢肯定還沒有還完,而且貸款也在償還,勢必要我和他一起來償還,那其實就意味著首付的錢,我也有份,只是不是現在。這樣來說,其實房子是我跟他一起買的,但是我又沒有產權。 我該怎麼辦? 像這種情況說句不好聽的話真到了離婚的地步的話婚後還的貸款會平均分配給兩個人的婚前他的首付當然是還給他了我覺得既然是結婚大家都是開開心心的一件事如果在這個上面太仔細的話會傷害人的感情的我建議不寫就不寫了真到了那一步法律會給你公正的另外每次你償還貸款或者別的什麼錢你一定要記住吧交易的憑證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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