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5月5日與一個拆遷戶簽了買房協議,而且也把大部分房款交給他了,只留下5000作為押金,由於當時一時失察,沒有簽辦房產證的日期,現在兩年了他由於拆遷辦的緣故也無法辦好房產證給我,現在他打算給我辦房產證,當時合約上簽了是他包過戶費,可是現在稅金漲了,要1萬五,他說已經把我們交的房錢用光了,沒有這筆錢,無論如何拿不出這筆錢來。我們協商,取消這次買賣,他又沒有錢還給我們,只好再簽一份協議,說把房子抵押給我們賣,我們一旦聯系好買主,談好價錢,他就回來簽字過戶給第三方,不論我們賣了多少錢,都歸我們所有,然後再把5000押金給他,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和他簽了同意取消買賣,幫他賣房子的合同,有沒有風險,有多大風險。謝謝 風險是一定的了 就向你說的他現在是什麼都答應了就和以前答應您一樣幫您辦過戶幫您辦房產證一樣。說了但是沒有做到還說包你稅費也沒有做到 以上都可以說明賣你房子的人都是一個不靠譜的人 你可以那麼做你不是有以前的買賣合同了你在追加一個補充協議 內容大概是說因我甲方原因無法過戶給乙方,現將房子抵押給我乙方帶為出售,出售後總房款歸我乙方所有。甲方在買賣過程中將配合我乙方出售此房源在達成交易後在多少日內將配合過戶給買方。(公證下) 在有我問一句您把房子賣了以後他都給您過不了戶他又怎麼幫您過戶給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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