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房子是我的名字,直管公房,我常年不在那住,但是我弟弟無戶口,在那已經住了8年,如果要是拆遷,他能否得到補償,國家是否有居住年限的規定。比如住夠10年以上就可以得到補償。或拆遷辦直接找他(居住人)協商補償。 有補償的,下面有條法律明文規定
一、根據《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拆遷范圍內的違章建築物、臨時建築等無證房產和暫時保留使用的房屋,不作為安置依據。為保障住戶的居住權,居住人員在本市規劃區范圍內另無住房的,經本人書面申請,由拆遷人在本市規劃區范圍內提供建築面積不小於4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作為居住用房,居住房產權屬拆遷人所有,雙方建立租賃關系,租金按直管公房租金標准執行,並可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房。
二、根據《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結算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價。拆遷人應當在本市規劃區范圍內提供建築面積不小於46平方米的安置用房,雙方結算差價後,安置房產權屬被拆遷人所有;如被拆遷人無力結算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價,經查實被拆遷人在本市規劃區范圍內另無住房的,安置用房中與被拆遷房屋補償金額相等部分房屋面積的產權屬被拆遷人所有;無力結算差價部分的房屋面積,產權屬拆遷人所有,被拆遷人按直管公房租金標准與拆遷人建立租賃關系,並可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房。
三、根據《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被拆遷住宅用房屬於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包括非成套房),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購房,也未與被拆遷人達成解除租賃關系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應當是本市規劃區范圍內建築面積不小於46平方米的成套住房,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四、根據《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的具體發放規定如下:
(一)被拆遷房屋為私房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發放對象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二)被拆遷房屋為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房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發放對象為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
(三)被拆遷房屋為房管部門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根據原房屋使用人所承租的建築面積發放,發放對象為代管房屋的使用人。
(四)被拆遷房屋為落實私房政策中屬“換約續租”的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按原房屋所有權證確認的建築面積發放,發放對象為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對原房屋承租人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按其所承租的建築面積以同等標准另行發放。
(五)臨時安置補助費從搬遷之日起按月計發。實際過渡時間中不足半個月(含15天)的部分,按半個月計發;超過半個月不足1個月的部分,按1個月計發。
五、根據《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拆遷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按下列標准支付被拆遷人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4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被拆遷人自搬遷之日起至通知安置後4個月止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六、根據《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條例施行後,按照原協議約定的拆遷過渡期限屆滿而仍未得到安置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家補助費的發放標准選擇適用現行條例,其具體發放規定如下:
(一)臨時安置補助費的發放對象為原協議約定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的發放對象。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至通知安置之日止。
七、根據《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費用等作如下規定:
(一)非住宅搬遷,由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按實支付搬遷費用;雙方對搬遷費用不能達成一致的,由拆遷人實施搬遷。
(二)非住宅房屋拆遷,造成被拆遷人不可移動的設備報廢或無法恢復使用的,拆遷人應當按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後的淨值給予補償。
(三)非住宅房屋拆遷,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按房屋拆遷前電力裝接容量、用水指標,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准支付補償費用;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拆遷人按原標准予以配置,被拆遷人需要擴容的,超過部分由被拆遷人自行承擔。
八、拆遷宗教包租房產,拆遷人可以參照《條例》第三十六條有關拆遷落實私房政策中屬“換約續租”房屋的規定執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發放可參照本意見第四條第四款執行。
九、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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