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父親由於老房子拆遷,需要貸款購買一套住房,當時父親年齡51歲,貸不了20年款,就用我的名字和他一起購買,為了是能用我貸款20年,我父親是產權人,而我是共有權人,2009年底,由於家裡的問題,父親被迫將2004年買的那套房子賣掉(當時30多萬,60多平米,現在賣了74萬,全在父親名下,沒有我的份),父親又買了另外一套房子,產權人是我父親,這樣一來,我就沒房子了,我已經結婚,現在是和父母同住,這樣我能和妻子一起申請兩限房嗎?(妻子名下也沒有住房) 可以用你老婆名義比較方便。用你的也行,但過程就麻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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