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近日欲買一二手房,為避2萬元交易稅,准備於2010年底過戶,我讓戶主與我作委托公證,現在想問的是如果委托人的簽字日期為2008年10月22日,但委托期限為2008年12月30日至2010年12月30日可以嗎?也就是說委托人的簽字日期可以與委托期限起始日期不一致嗎?請專家解答,急等,萬分感謝!懸賞10分! 1可以
2委托人可以指定委托書的有效日期一般有以下幾種
確定日期明確的時間段比如2008年12月30日至2010年12月30日簽字日期不一定和起始日期一樣
不確定日期比如委托事項全部辦完為止
3當然以委托公證規避稅費的方式對買房人存在風險,因為房產以登記為所有,委托公證可委托人單方撤消,所以還是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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